【我为群众办实事】邱县检察院检察长就建议再审的民事监督案件列席审委会

近日,邱县检察院检察长李艳涛应邀列席邱县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邱县检察院建议法院再审的民事监督案件。会前李艳涛检察长查阅了案卷,认真听取了案件承办人意见,会上充分发表了监督意见。
      会议由邱县法院院长郝树楷主持,针对本院建议再审的张某某与国网邱县供电公司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民事判决进行了审议。在听取法院承办人员对案件的汇报后,审判委员会各位委员对本院提出的建议内容均予认可,并一致认为该案应当再审。

      李艳涛检察长发表了列席意见: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法律监督职能,是检察长履职的重要方式,是实现审判监督多元化的有效途径,有利于加强检法两院对疑难复杂案件在法律规定理解和适用上的良性互动,进而强化监督力度,优化审判质量。这次列席审委会,也是邱县检法“两院”落实《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两高”《关于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实施意见》的重要举措。在下一步工作中,将在诸如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虚假诉讼等领域进一步加强与法院的协作配合和研商沟通,推动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尊重、支持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实现“双赢”“共赢”,凝聚司法合力,提升办案质量,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郝树楷院长对李艳涛检察长的建议表示接受,欢迎检察机关对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帮助法院提高审判质量,并表示今后要加强检法交流,共同维护司法办案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