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酒驾 警钟长鸣

8月4日,涞源法院集中开庭审理了2起危险驾驶案件。承办法官依法适用认罪认罚速裁程序,当庭宣判并送达判决书。对被告人分别作出拘役两个月缓刑三个月及拘役四个月的刑罚,并处罚金,2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服判。

“越规者,规必惩之;逾矩者,矩必匡之”2011年5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将醉酒驾车行为纳入危险驾驶罪,追究驾驶人的刑事责任。醉酒后驾车在道路上行驶,有极大的安全隐患,不仅容易引发交通事故,给驾驶人自己造成伤害,更危害了公共安全,给自己和他人家庭以及社会造成很大危害。法官提醒大家,切莫抱侥幸心理,悲剧的发生往往只在一瞬间,更不要低估法律的威严,以身试法。司机朋友要为自己和他人的安全以及家庭幸福着想考虑,切勿酒后驾驶,做一名知法守法的好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