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约财产起纠纷 倾情调解暖人心

针对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曲阳法院在审判执行过程中,注重对当事人进行思想疏导,引导当事人走和解的渠道,使双方在平等、温情、和谐的氛围中达成和解协议。

张某某与杜某某经人介绍于2020年11月订婚,后在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开始同居生活。2021年5月,张某某与杜某某在共同生活中因家庭矛盾频发,任凭双方父母如何劝解,二人执意分道扬镳。因在彩礼款返还问题上存在分歧,张某某将杜某某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彩礼121600元。

曲阳法院燕赵法庭法官在庭前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由于原、被告双方情绪对立,矛盾和分歧较大,不同意进行调解。此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开庭审理,但原、被告均未到庭,仅各自聘请的诉讼代理人到庭。承办法官再次做双方代理人的工作,希望对此事促成调解,依然无果。庭后,承办人再次审阅了卷宗,十余次在原、被告之间奔走协商调解。看到双方态度都有所缓和,承办法官抓住有利时机,促成双方当事人形成一致意见,并达成协议。杜某某支取现金60000元返还给张某某。

曲阳法院在审理家事纠纷案件时,一直将最大程度上弥合当事人之间的亲情、消除矛盾、实现和解作为家事纠纷案件的解决目标和价值取向,以维系和谐安定的家庭关系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出发点,在案件审理中将法律权威的刚性与法官情怀的柔性相结合,通过对当事人热心接待、诚心听诉、细心研判、耐心调解,做到深入细致了解当事人的内心世界,再通过情理法多角度耐心释法说理,辅以“劝、批、谈、教”的庭审调解模式,化解双方矛盾争端,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睦”的最终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