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清法院妥善解决一名上诉人员的涉诉难题

近日,永清法院立案庭经过多方沟通协调,解决了一名服刑当事人的实际困难,保障了其合法的上诉权。

一封远方信,一道难解题。六月份的一天,永清法院立案庭收到一封来自衡水深州监狱的快递,打开封口,里面装的是服刑人员谢某的一份民事上诉状。看着字迹潦草,格式错误,内容混乱的上诉状,立案窗口的干警郭雪萍向庭长李艳坤进行了汇报,李庭长了解情况后立即联系了案件主审法官,了解了谢某的家庭情况,并要了其家属的电话通过多次拨打电话,终于与谢某的妻子取得了联系,但由于对方有浓重的方言、意思表达含糊不清,不能与其正常交流。李庭长只能给谢某的妻子留下电话号码,让其找其他亲属回电话。等了两天,一名自称谢某朋友的人打来电话,通过与其沟通了解到,谢某妻子智力有缺陷,家中也没有其他亲属。李庭长问其是否可以为谢某上诉找代理人,也可以让居委会或村委会推荐他作为代理人。谢某朋友说考虑一下,但再也没有联系立案庭,打电话也不接了。

多方联系不放弃,远程协作解困局。如何保障谢某上诉的权利呢?李庭长突然想到可以通过监狱对谢某进行帮助。于是他联系上深州监狱狱政科,通过狱政科联系到谢某服刑的监区,联系上了谢某的管教马教导员。向马教导员说明情况后,他表示非常愿意帮助谢某,李庭长通过微信把正确的上诉状格式发给了教导员,并说明了需要注意的事项,最后又强调如果谢某没有能力交纳上诉费,可以申请缓交。

当事人利益无小事,走好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三天后,李庭长收到了来自深州监狱的挂号信,确定上诉状没有问题后,又联系了廊坊中院负责上诉的法官,把谢某的情况进行了说明,希望中院能够批准其缓交上诉费,得到肯定的答复后,李庭长妥善完成了上诉事宜的移送工作

永清法院立案庭全体干警深知群众利益无小事,始终以为人民群众解决困难为己任日常工作中,他们用心用力为当事人提供便利,让当事人感受到了永清法院干警的热情和真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