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河市委第三巡察组组长在巡察市法院党组动员会上的讲话

市委第三巡察组组长  张志远

同志们:

按照市委的安排部署,经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授权,由我和贾立营、吕艳等9名同志组成市委第三巡察组对市法院党组开展巡察工作。今天,召开这次会议,主要是对这次巡察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充分让大家了解这次巡察工作的安排和任务,明确巡察方法和步骤,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方向,推动巡察工作顺利开局,稳步推进。下面,根据会议安排,我讲三点:

一、突出监督重点,不断深化政治巡察

按照深化政治巡察、强化政治监督的要求,聚焦市法院党组政治责任和职能使命,重点监督检查以下三方面情况。

第一,聚焦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中央、省市委决策部署情况

1.重点了解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情况。一看学懂方面。重点看党组织理论中心组是否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是否按照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的要求学,是否带着问题学、联系实际学,是否针对本系统的内容进行重点研究,有针对性研究贯彻落实意见;看是否真学、真懂、真会,是否通过学习增强了“四个意识”,坚定了“四个自信”,补足了精神之“钙”,是否结合自身工作深入思考,结合实际创造性贯彻落实;看领导干部抓下属学习情况,是否把学习教育作为经常性、长期性的工作来抓,是否采取多种方式充分调动人员学习热情和积极性,是否将学习成果转化为工作动力,干事创业、担当作为的精气神是否加强。二看弄通方面。重点看党组织是否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与党史学习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有机结合,将坚定的理想信念作为政法队伍政治教育的重点内容,确保始终保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政治方向。是否将理论学习与实际工作紧密结合、融会贯通,精准定位,服务大局,并认真检视问题、查找不足;是否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对照河北省委和廊坊市委要求,结合三河发展实际和本单位的职责任务,查找本系统本单位存在的深层次问题。三看做实方面。重点看党组织是否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路新战略,把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总任务,把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总要求贯穿于想问题、做决策、干工作的全过程;看河北省委、廊坊市委和三河市委对本系统本单位重要工作制定的相关指标和要求是否顺利完成;看是否针对重要工作落实举措进行指导督导,对落实效果进行追踪问效,确保工作按时保质完成;特别要看干部群众对落实效果是否满意,相关工作是否经得起人民检验。要重点查找贯彻落实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看是否存在喊口号、装样子以及存在空泛表态、应景造势、敷衍塞责、出工不出力,把说了当做了、把做了当做成了等问题。

2.重点了解落实中央、省委、廊坊市委和三河市委重大决策部署情况。一看习近平总书记对河北各项工作和本领域(本系统)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落实情况,特别是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情况。重点看党组织是否及时传达、深入研究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紧密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落实措施,是否动脑筋、想办法在狠抓工作落实上下功夫,并持续强化跟踪检查和督查督办,将各项要求切实落实到位。二看省委、廊坊市委和三河市委重点工作落实情况。重点看党组织是否持续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实现“一确保六提升”的任务目标;是否聚焦“六大顽瘴痼疾”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实现“两个基本一明显”的治理效果;是否按照“全民治乱、全社会治乱、全领域治乱”的工作思路和“专项治理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紧密结合”的工作原则,紧盯当前社会治安面临的新形势、新领域、新动向,以提升行业领域监管能力为目标,以整治治安乱点、清除行业领域乱象为突破口,以群众反映的强烈问题为着力点,深入开展治乱百日攻坚行动。是否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工作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切实维护司法领域意识形态安全;是否忠诚履职尽责,切实履行好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和使命。三看职能作用发挥情况。重点看党组织是否密切关注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加强主动谋划,积极建言献策;是否主动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横向协调,形成政策合力;是否认真做好对本系统的指导和监督,统筹重大工作,构建运行顺畅的工作体系;是否存在因落实决策部署不力,班子成员被上级问责的问题。

3.重点了解贯彻落实全面深化改革决策部署情况。重点看党组织是否按照省市委部署和三河市委要求,落实改革任务,敢于啃“硬骨头”,下大力气破解难题、解决遗留问题,推动机构、职责、队伍及时调整到位;是否推进机构、职能、人员全面融合,做到优化协同高效。是否深入落实中央《关于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及省、廊坊市有关贯彻落实意见,主动承担本系统、本领域的改革任务,着力补短板、强弱项、激活力、抓落实,巩固深化机构改革成果。是否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快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司法制度改革;是否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是否根据新形势、新情况、新任务研究制定操作性、实用性强的制度和规定。

4.重点了解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情况。对照党中央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对照市委有关要求,重点看党组织是否自觉承担起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政治责任,当好首都政治“护城河排头兵”;是否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底线思维,认真梳理排查本地本单位本系统在社会稳定、公共安全、外部环境等领域存在的风险隐患。是否针对“颜色革命”、暴恐活动、渗透破坏、策反窃密等风险隐患,深入开展反渗透、反分裂、反恐怖、反间谍、反邪教斗争;是否针对当前突出的金融、非法集资、房地产管控等方面的风险隐患,切实强化监管措施,完善防范化解机制;是否针对违反科学伦理、科学技术失泄密等风险隐患,加强科技创新资源优化设置,全面提升科技创新水平;是否针对社会治安、民族宗教、重大安保任务等方面的风险隐患,强化综合管控,化解矛盾纠纷。是否坚决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防范化解公共领域、经济领域及社会领域风险;是否建立健全工作机制,采取有力措施,做到及时发现风险、有效防控风险、果断处置风险。

第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

5.重点了解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一是对照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省纪委九届六次全会、廊坊市纪委六届五次全会和市纪委六届四次全会部署要求,对照党组工作条例、纪律处分条例、问责条例,重点检查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贯彻〈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的若干措施》和廊坊市委《关于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意见》。重点看党组织是否正确认识本部门本领域全面从严治党形势任务;是否认真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积极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开展工作,督促纪检监察部门履行监督责任;是否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全面修订完善纪律规定,完善岗位职权回避等制度,健全政法干警社会交往行为规范;是否存在盲目乐观、松口气、歇歇脚、宽松软等错误思想和行为。二是看党组织书记是否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坚持原则,敢抓敢管,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是否存在“好人主义”、回避矛盾、遮丑护短,把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简单推给纪检监察部门等问题。三是看班子成员是否把自己摆进去,落实“一岗双责”,重视抓好分管部门和领域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是否层层传导责任压力,推动下级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层层落实责任,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到位、落到底;是否认真落实省委《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党内谈话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及时谈心谈话、履责谈话和提醒谈话,强化教育提醒,督促责任落实,并做好登记备案工作。

6.重点了解监督责任落实情况。一是看重点检查纪检监察部门是否存在能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了问题不报告不处置、不问责、日常监督不到位、监督执纪偏宽偏软等问题;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是否把监督作为基本职责、第一职责,做实做细日常监督,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是否加强对政治生态的研判,紧盯“关键少数”,动态分析和掌握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廉洁情况等;是否突出对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的监督;是否严格落实重要情况报告等制度。二是看是否严格执行纪律处分条例、廉洁自律准则、问责条例、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等党规党纪;是否坚持实事求是、精准科学执纪问责,是否存在问责不力或问责泛化、简单化等问题;是否坚持“一案双查”,精准追责问责;是否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和失职渎职行为;是否建立完善权力约束监督机制,分类制定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推进执法、司法全面深度公开;是否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通过严明政治纪律带动党的其他纪律严起来;是否用好反面教材,结合实际开展政治性警示教育。三是看是否有效发挥“探头”作用,强化对领导班子成员及各部门贯彻落实省、市委和三河市委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的政治监督;是否把工作着力点放到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上,推动被监督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7.重点了解涉及群众关心、反映强烈突出问题的处置情况。一看信访举报、市长热线、媒体反映问题的办理情况,是否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人民安居乐业、安危冷暖放在心上;是否与当事人及时沟通联系、核实情况、及时办结、向反映人反馈情况;是否存在“等靠拖”“踢皮球”等现象,甚至不闻不问、漠不关心,重点看群众对反映问题处理态度、做法、结果的满意程度。二看行政复议、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处理情况,是否依规依纪依法办理,是否存在滥用职权、不守规章、纪律涣散、吃拿卡要等问题,是否存在让当事人反复提交材料、推诿扯皮、态度简单粗暴等问题;是否存在久拖不决,影响当事人权利和利益的情况;是否净化市场环境,深入查处各类“人情”执法、“随意”执法等问题。三看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或建议的办理情况,是否及时办理、积极回应,是否认真走访调研、制定方案、认真落实;重点看落实效果是否到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是否满意,人民群众是否满意。四看平安建设情况,是否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群众说事、干部解题”机制,推进“三无三百”村街(社区)创建,维护社会稳定;是否持续加大医保基金监管力度,严打彻查欺诈骗保行为,织密织牢社会保障网;是否强化社会治理,深化“五大智慧工程”应用,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保持对涉毒违法犯罪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电信网络诈骗、多发性侵财案件等高压严打态势,深入开展出租房屋规范整治,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8.重点了解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情况。一看是否存在政绩观偏差,不顾实际情况、不经科学论证,打造盆景工程、面子工程,热衷大场面,数字造假、材料堆砌,编造政绩、隐瞒等问题。二看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和上级要求是否存在浮在面上,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做表面文章、过度留痕,缺少实际行动和具体措施等问题。三看是否存在调查研究图形式、走过场、不深入,搞“走秀式”调研,打造“经典调研路线”,层层陪同、务虚不务实等问题。四看是否存在学风文风会风不实,学习浅尝辄止、蜻蜓点水,发文开会搞“拿来主义”、应付交差,不尚实干、不求实效等问题。五看是否存在监督检查考核过多过滥、重复考核、多头检查,工作微信群、手机APP泛滥,随意发通知、提要求,报材料过多过急等问题。六看是否存在责任落实“甩锅基层”,随意对基层签订目标责任书、设定“一票否决”项目等,动辄追究、问责泛化等问题。七看在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三重四创五优化”、“三基建设年”和“治乱百日攻坚行动”等工作中,是否存在敷衍塞责,流于形式,只作传达,不作安排,不作部署,不做细化分解,不作任务分工等问题。

9.重点了解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情况。一看宣传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否持之以恒纠治“四风”,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完善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是否把好传统带进新征程,将好作风弘扬在新时代,管出习惯、抓出成效、化风成俗。二看领导班子和各级领导干部是否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发挥表率作用。是否存在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接受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活动安排等问题。三看是否经常性开展中央政法委“四条禁令”、最高法“五个严禁”执行情况检查,对顶风违纪行为严肃查处。

10.重点了解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一看党组织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阶段性特征和整体发展态势是否有清醒的认识和精准的定位,是否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持续净化政治生态;是否存在信访量高居不下、顶风违纪时有发生、重点领域问题反映强烈等问题。二看廉政风险点排查是否精准,是否存在盲区;对于高风险点的岗位人员是否定期轮换,是否存在“一岗独专”现象;是否存在利用司法权、审批权、监督权等部门权力,充当权力掮客、内外勾结、设租寻租、利益输送等问题。重点关注利用职权谋取利益、从事营利性法律咨询服务等方面的廉政风险。三看是否集中整治政法系统“六大顽瘴痼疾”,重点关注是否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是否违规参加股借贷,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是否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等职业以及本系统存在的其他突出问题。

第三,聚焦被巡察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

11.重点了解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情况。围绕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意见》,深入了解党组织有无“四个意识”不强、“四个自信”不足,理想信念动摇,精神意志缺钙,公开发表与党中央决定不一致的言论,妄议中央大政方针、搞非组织活动等问题;是否坚定政治信仰,坚定执行党的政治路线,坚决站稳政治立场,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看是否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做到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是否开展好“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确保上级要求不折不扣贯彻落实;是否把党史学习教育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常态化结合起来,与巩固深化以忠诚、为民、担当、公正、廉洁为主要内容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结合起来,与落实“十四五”开局之年重点任务结合起来,切实将党史学习教育成效转化为干事创业的具体行动,以新担当新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看是否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建立政治督察制度,确保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落实到位,有无违背“五个必须”,搞“七个有之”,做两面人,搞两面派,搞伪忠诚,政治上离心离德、思想上蜕化变质、组织上拉帮结派、行动上阳奉阴违,搞“低级红”“高级黑”等问题;是否认真落实《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有无党内政治生活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不强,对存在的突出问题不从根本上着力解决;是否存在执行《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不严格,重大问题不请示、不报告等问题。看是否认真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着力维护和净化党内政治生态;是否带头建立健康的同志关系,有无把同志关系搞成交易关系和拉帮结派,搞团团伙伙、政治攀附、人身依附等问题。看党组织是否牢固树立政治机关意识,强化政治属性和政治功能,带头做到“两个维护”;是否认真落实党的宗教政策,对非法传教和渗透破坏是否做到严密防范和及时打击。看党员领导干部是否带头做到讲政治,敢于拒绝、坚决抵制违反党性原则的行为,面对歪风邪气敢于挺身而出、坚决斗争,面对诱惑干扰敢于挺直脊梁、执法如山,面对体制机制难题勇于改革、勇于创新。

12.重点了解党的领导班子建设情况。围绕领导班子的政治忠诚、政治能力、工作实绩、精神状态等方面。看领导班子凝聚力、战斗力强不强,是否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善于驾驭复杂局面,对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问题敢抓敢管、较真碰硬、攻坚克难;是否压实“两个责任”,切实发挥党委(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进一步强化党组织书记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增强领导班子政治功能,确保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到位;是否存在搞无原则的一团和气,班子软弱涣散、合力不强以及不团结不协调等问题。看党组织是否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否存在民主不够、权力过度集中,“一把手”独断专行、搞“一言堂”和家长制,违规决策、盲目决策以及重大决策失误等问题;是否存在集中不够,无人负责、各自为政,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等问题。

13.重点了解选人用人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一是对照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的讲话精神、全国组织工作会议和上级党委组织工作会议精神,对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机构编制工作条例,重点看党组织是否切实增强党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完善管思想、管工作、管作风、管纪律的从严管理制度;是否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好干部标准,严格选人用人程序和标准,树立正确用人导向,大力匡正用人风气;是否突出政治标准,强化把关责任,严格执行“凡提四必”要求;是否建立政法干警绩效评估体系,确保在职务晋升、薪酬待遇、荣誉激励等方面体现能力和业绩导向;是否存在违反组织人事纪律,把党管干部变成“一把手”管干部,任人唯亲、带病提拔、突击提拔、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档案造假等问题;是否存在打招呼、递条子,干预干部选拔任用问题。二是对照机构编制规定和各党组织“三定方案”,看是否坚持机构编制刚性约束,存在“三超两乱”,打政策“擦边球”,制定“土政策”等问题。三是对照中央和上级党委有关干部队伍建设要求,看是否建立岗位业务咨询和顾问等制度,提高政法干警专业能力;是否加大干部交流任职和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力度,着力优化干部队伍知识结构、能力结构、专业结构、梯队结构;是否加强干部日常管理,严格执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

14.重点了解基层党建情况。一看党组织是否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紧扣自身实际,把党中央部署和省市委工作要求细化为具体措施,贯彻到党建工作全过程,落实到履职尽责的各方面,做好“三个表率”,建设模范机关;是否全力推进“三基建设年”活动,全面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工作水平;是否坚持领导班子带头抓党建,以上率下、以机关带系统,做到党建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切实解决党建和业务“两张皮”等问题;是否加强机关党建基础保障,按规定设置党的组织和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党务工作人员,工作经费落实到位。二看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强不强,是否存在弱化、虚化、边缘化问题;是否全面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及时研究解决党建重大问题;是否做到党的基层党建工作与政法工作高效融合。三看对党员干部日常教育情况。是否严格落实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是否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等制度,防止思想教育流于形式、空洞说教。

15.重点了解干部担当作为情况。重点看党员领导干部是否存在担当意识欠缺、责任意识不强,自保自满、得过且过,对工作不上心、不用劲,应付交差、懒惰懈怠,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视而不见等问题;推进改革过程中是否存在不敢主动试、大胆闯,不愿触及深层次矛盾,“明哲保身”等问题;是否存在当推诿扯皮、上推下卸的“圆滑官”,当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太平官”等问题。看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工作中党组织是否不讲条件、不打折扣、没有任何借口,发挥强大主观能动性;党组织书记是否能够做到“四个亲自”,件件放在心上,抓在手上,事前安排、事中跟踪,事后督查,创造性的落实上级工作部署;班子成员是否作风漂浮、虎头蛇尾、追名逐利,对所分管的工作不闻不问,对上级文件学习不抓紧、不传达、不及时。

二、明确工作方式和时间安排,确保巡察工作落实到位

根据工作安排,巡察组将按照党内法规规定,充分运用各种工作方式,主要通过与市法院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干部群众进行个别谈话,受理反映与巡察有关的来信来电来访,根据需要“下沉一级”了解情况,调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列席有关会议,明察暗访、开展专项检查、抽查核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条例》《办法》授权的方式开展工作,并对干部群众反映的重点问题和重要问题线索进行深入了解。我们将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客观公正、严肃慎重的态度,严格工作程序和权限,全面履行巡察职责,做到不干预被巡察单位的正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职责,不就巡察中的重大问题作个人表态。在信访工作中,巡察组主要受理干部群众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主要负责人涉及违反“六项纪律”等方面问题的举报和反映,对其他与巡察工作无直接关系的个人诉求、涉法涉诉等信访问题,我们将按照分级负责、部门管理原则,转交有关地方、部门认真处理。为便于干部群众反映情况,巡察组在巡察期间,设置了专门值班电话、邮政信箱、电子邮箱和征求意见箱,欢迎大家随时与我们联系。

办公电话是:03165997751(工作时间接听)

手机:15369642840(只接收短信)

电子邮箱:shslxc3z@126.com

征求意见箱摆放在:市法院门口东侧

市委第三巡察组对市法院党组集中巡察大体分为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与市法院党组主要负责同志沟通情况。召开巡察工作动员会并进行民主测评;听取市法院党组和组织等部门的专题工作汇报。

第二阶段:开展个别谈话,广泛听取意见。谈话对象包括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各科室负责人、下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三年以来退休、退二线的科级老干部、部分干部职工代表。根据工作需要,谈话范围可扩大至部分基层同志。个别谈话重点围绕谈话提纲内容进行。

第三阶段:走访调研,查阅资料。列席市法院党组有关会议;召开座谈会;查阅市法院党组三年以来的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走访下属单位进行调研。

第四阶段:分析汇总情况,归纳梳理材料。核实谈话以及来信来访反映的有关问题,必要时进行延伸谈话;起草巡察工作报告,并将巡察情况与市法院党组主要领导沟通。

第五阶段:集中巡察结束后,适时对市法院党组巡察情况进行反馈;被巡察单位要利用3个月时间对照反馈意见进行认真整改落实;巡察组依据整改情况适时进行巡察回访。

三、通力协作,确保巡察工作抓出实效

巡察工作是党章规定的重要任务,是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形式和方法。认真做好这次巡察工作,是市委第三巡察组和市法院党组共同的政治责任。这次巡察时间紧、要求高,要完成好市委交给的工作任务,不但需要巡察组全体同志的努力,也需要市法院党组和广大干部群众的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在此,我提三点希望:

(一)希望巡察双方摆正位置,各司其职。巡察组将严格按照巡察内容和要求规范严谨地开展工作。广泛听取干部群众的意见,如实了解情况,巡察过程中,不直接处理被巡察单位的具体问题,不查办案件;对巡察中发现的重大情况、重要问题及时向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严格执行工作纪律,严格管理好本组成员,自觉遵守廉洁自律规定。被巡察单位要积极支持、密切配合巡察组的工作,对弄虚作假、推诿扯皮,或者对巡察组提出的整改意见无正当理由拒不整改,或不按要求整改的,市委巡察组将报告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

(二)希望市法院党组班子成员要自觉带头,积极配合巡察组开展工作。信任不能取代监督,只有加强监督,才能促进事业发展和干部成长。巡察监督不仅是对领导干部的严格要求,也是一种关心爱护,希望市法院党组要积极支持巡察组工作。要牢固树立“整改不力是失职,不抓整改是渎职”的观念,把整改工作贯穿于巡察全过程,对巡察组交办事项和反馈意见,要明确责任、强化整改,坚持抓早抓小、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担负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并按要求公开整改情况,接受党内和社会监督。要鼓励和支持干部群众反映与巡察有关的情况和问题,坚决杜绝一切“拦卡堵截”干部群众向巡察组正常反映问题的错误做法。

(三)希望市法院党组要加强组织协调,营造良好的巡察氛围。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和党内文件公布巡察工作的任务、安排和巡察组的联系方式。要与巡察组积极沟通配合,制定信访应急预案,密切关注网络舆情,积极稳妥应对可能发生的群体性和突发性事件。党员领导干部要切实增强对党负责的政治意识、反映和提出问题的党性意识,自觉接受监督,主动配合巡察组了解情况,如实反映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存在的问题。在支持、配合做好巡察工作的同时,要更加扎实地做好本职工作,促进各项工作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