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执行篇】赡养费送到家中 温情执法暖人心

2021年8月11日,丰宁法院成功执结了一起赡养费纠纷案件。

本案件的申请人井某是一位87岁高龄的老太太,由于家庭矛盾,井某的儿子王某不愿意承担对井某的赡养义务,无奈之下,井某于2019年8月2日向丰宁法院递交了起诉状。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于2019年8月22日对此案进行了调解,并出具了民事调解书。原被告双方约定,由王某自2020年1月份开始给付原告井某赡养费每月150元,每年的赡养费1800元于当年的1月31日前一次性付清。

被告王某一直都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井某于2021年6月1日向丰宁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先后通过电话、面谈的方式约见被执行人王某,一方面强调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另一方面表达了其母亲井某年事已高需要赡养的现实情况。通过承办法官的不断劝说,王某将赡养费交到了丰宁法院,考虑到井某年迈,行动不便,办案法官驱车到井某的家中,将3600元赡养费交到老人手中,此案执行完毕。

丰宁法院执行局严格按照工作需要,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