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隆法院发挥好电子法院效能 防疫情促营商

8月10日,兴隆法院民事审判庭在审理江苏某公司诉天津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在疫情形势紧张的情况下,因涉及公司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均非本县人员,根据疫情形势及地方政策,为推动案件进展,承办法官通过与江苏某公司多次交流,在运用电子法院方面达成共识。

当事人通过登陆河北省电子法院系统进行质证、发表意见,推进案件进程。兴隆法院积极发挥电子法院效能,既避免了疫情风险,也节约了诉讼成本,有效促进营商环境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