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宁区法院规范人民陪审员参审工作

近日,抚宁区法院立足实际,探索制定《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安排细则》,以制度形式明确规定抽取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的方式、参审数量等内容,着力规范人民陪审员参审工作。

为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发挥好人民陪审员参审优势,确保符合条件的人民陪审员都能均衡参审案件,抚宁区法院要求,各审判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随时掌握分配到本部门的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情况。同时,审判管理部门也要根据人民陪审员参审的实际情况,采用定期轮换为主、灵活调整为辅的方式,对分配到各审判部门的人民陪审员进行轮换调整,适时通报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统计情况,确保每名陪审员年度参审案件数量不超过规定的30件,避免出现“驻庭陪审员”和“编外法官”等现象。

人民陪审员被誉为“不穿法袍的法官”,他们多数来自社会各行各业和基层群众,通民情知民意,懂常理接地气,更易与当事人沟通和交流。抚宁区法院一直十分重视并充分保障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和履行审判职责。今年以来,审结的普通程序207件案件中,有200件人民陪审员参审,对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发挥了积极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