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泉市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涉民营企业案件公开听证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取得良好效果

 

近日,我院对平泉市公安局移送审查批准逮捕的一民营企业负责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一案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我院采取公开听证的方式,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侦查人员、律师、被害人等人员参加了听证会。

 

  听证会由我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北南主持,分管领导及案件承办人参加会议。听证会上,承办人详细介绍了该案基本情况,特别是案发后,犯罪嫌疑人已支付了拖欠工资并取得了谅解,自愿认罪认罚,系初犯、偶犯,无社会危险性等情节。听证人员听完介绍后,积极发表意见,一致认为该案没有羁押必要性。

 

  我院针对案件的整体情况,充分考虑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有关规定及听证人员意见,作出了不予批准逮捕决定。决定作出后,犯罪嫌疑人对检察机关保护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做法深表感谢,他表示今后会加强企业管理,带动更多贫困户脱贫,增加农民就业机会和收入。该案的办理既充分体现了“少捕慎诉慎押”的司法理念,又保障了民营企业的有效运转,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