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伦哲、金花股份、昊华能源、宁波东力索赔进行中 快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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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投资快报》记者梳理,最近有海伦哲、金花股份、昊华能源、宁波东力的索赔请股民朋友关注。
海伦哲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股票索赔仍在征集中
2023年4月28日,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海伦哲;股票代码:300201)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4号)及《市场禁入决定书》(〔2023〕2号)。
经查,海伦哲2016-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未按期披露2022年半年度报告。2016年2月,海伦哲完成对连硕科技100%股权的收购并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2016-2019年,为完成业绩承诺,在未开展真实业务的情况下,虚构与供应商的采购合同,制作虚假生产、出库及物流等业务资料,通过深圳市爱喜德科技有限公司等银行账户进行资金流转,形成造假业务闭环,进而虚增各期收入和利润。
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的张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17年4月26日-2021年10月24日期间买入,并在2021年10月25日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金花股份关联交易遭处罚,诉讼时效即将届满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金花股份;股票代码:600080)于2020年8月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4号)。
经查,金花投资为金花股份的控股股东、关联方,西安桑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西安鸿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金花股份的其他关联方。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金花投资通过非关联方与上市公司签订《借款协议》《财务顾问合同书》、其他关联方西安桑硕和西安鸿辉通过与金花股份及其子公司签订《借款协议》的方式,累计从上市公司拆借资金27,777万元,占金花股份2018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5.68%。
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的邓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19年1月3日-2020年4月29日期间买入,并在2020年4月30日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注意:金花股份的诉讼时效将于2023年8月4日届满。
昊华能源信披违规受处罚,受损股民可联系索赔
2021年11月11日,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昊华能源;股票代码:601101)披露,其与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12号)和《市场禁入决定书》(〔2021〕2号)。
经查明,2015年,昊华能源收购鄂尔多斯市京东方能源投资有限公司30%股权,取得京东方能源控制权,将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
此次收购,将京东方能源实际持有的4.5亿吨煤炭资源调整为9.6亿吨煤炭资源。此后,昊华能源将京东方能源实际持有的4.5亿吨煤炭资源量按照9.6亿吨煤炭资源量进行了账务处理,导致公司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年报虚假记载,虚增资产约28.25亿元,虚增金额分别占当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4.26%、13.96%、13.77%和13.58%。
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的吴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15年2月11日至2019年12月27日期间买入,并在2019年12月28日及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宁波东力虚增利润受处罚,索赔征集中
2021年1月19日,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宁波东力;股票代码:002164)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2号)。
经查,2017年6月至2018年3月,年富供应链通过虚构与财富之舟科技(香港)有限公司的境外代釆业务虚增境外代采业务收入。香港财富配合年富供应链进行无实际业务的购销。其中,2017年虚构收入200,682.96万元,相应虚增营业利润9,528.42万元;2018年1月至3月虚构收入117,175.99万元,相应虚增营业利润3,726.14万元。
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的廖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凡在2018年4月26日到2018年7月5日之间买入,且在2018年7月6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尽快报名参与索赔诉讼(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注意:宁波东力的诉讼时效将于2024年1月19日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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