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保诚人寿收银保监会罚单 提供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

中信保诚人寿因“向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提供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收到银保监会2022年1号罚单,被罚款30万元,两名相关责任人分别被罚款10万元。

新年伊始,一家成立逾20年的寿险公司领到了中国银保监会开出的2022年1号罚单。

1月中旬,中国银保监会网站披露行政处罚决定书(银保监罚决字〔2022〕1号),剑指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下称中信保诚人寿)存在“向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提供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违规行为。

根据相关条例规定,对中信保诚人寿给予罚款30万元,对相关责任人任赓、季小弋予以警告并分别罚款10万元。进一步引起《投资时报》研究员注意的是,任赓、季小弋提出了陈述申辩意见。

公开资料显示,中信保诚人寿成立于2000年,由中国中信集团和英国保诚集团联合发起创建。截至2021年6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达1636亿元。

然而,近年来中信保诚人寿交出的答卷并不理想。2020年该公司营收、净利润增速双双下滑,其中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5.62%,而2019年增长率为42.02%;净利润同比增长39.06%,而2019年增长率为64.88%。值得注意的是,2021年第三季度,中信保诚人寿净利润为-2810.15万元,是该公司近年来少有的亏损。

就银保监会行政处罚、业绩等问题,《投资时报》向中信保诚人寿发送了沟通函,但截至发稿尚未收到回复。

提供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

“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在保险行业远不算新鲜事物,一直是违规的“重灾区”。

根据普华永道发布的《2021年度保险行业监管处罚分析》显示,因“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这一违规违法事由,2021年度银保监会开出的罚单共有285张,总计罚款金额达5470万元,在普华永道统计的前十大违规事由(按金额及罚单数量)中排名第三。

而2022年银保监会发出的1号罚单,便与此有关。“银保监罚决字〔2022〕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详细陈述了中信保诚人寿以下违法行为:

2017年至2019年8月,中信保诚人寿向部分客户提供海外(境外)体检服务,体检相关费用包含往返机票、住宿、自由行和餐饮等,属于向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提供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期间,银保渠道参加日本体检的客户70名,涉及保单86件,体检费用271.69万元;参加台湾体检的客户2名,涉及保单2件,体检费用5.96万元。个险营销渠道参加台湾体检的客户5名,涉及保单10件,体检费用15.4万元;参加日本体检的客户2名,涉及保单3件,体检费用6.05万元。

监管层指出,上述事实有参加海外(境外)体检客户清单、公司内部审批签报、体检费用报销记账凭证、调查笔录等证据资料证明。

鉴于此,银保监会判定以上向投保客户提供海外(境外)体检项目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对中信保诚人寿罚款30万元。

与此同时,由于时任总经理助理、银保业务部负责人任赓,时任客户市场部负责人季小弋均在相关签报上签批,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银保监会对任赓、季小弋予以警告并分别进行罚款10万元。

相关被处罚人“不服”?

对于上述处罚,任赓、季小弋均提出了陈述申辩意见。

任赓认为他本人无主观过错,对于违法违规行为已经整改,且未造成危害后果;其次,提供海外(境外)体检服务,是符合最新监管精神,符合行业趋势与公司精细化管理要求;最后,银保业务部不是负责海外体检等增值服务体系的主管部门,他不是增值服务体系管理责任人,不应负直接责任。

季小弋则认为,他本人签批涉及的海外(境外)体检客户数占比较小且不是首次提供海外(境外)体检服务的发起者,本人无主观过错,对于违法违规行为已经整改,且未造成危害后果。

对二人的陈述申辩意见,银保监会进行了复核。

针对任赓提出的陈述申辩意见,银保监会表示,他陈述的无主观过错缺乏证据支持,提出的违法行为已整改、未造成危害后果等,不必然构成依法减轻或免予处罚的理由。而且为客户提供机票、住宿和自由行费用等其他利益,超出了健康体检服务范围。同时,银保业务部是海外(境外)体检的策划和组织实施部门,任赓时任银保业务部负责人,是该事项的直接责任人。

对于季小弋提出的陈述申辩意见,银保监会指出,季小弋所在的客户市场部提供的海外体检客户虽相对较少,季小弋不是违法违规行为的首次发起者,但是不影响行为定性。季小弋陈述的无主观过错缺乏证据支持,提出的违法行为已整改、未造成危害后果等,不必然构成依法减轻或免予处罚的理由。

最终,中国银保监会对任赓和季小弋的陈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2021年三季度亏近3000万

近年来,中信保诚人寿的营业收入基本处于增长趋势,但2020年增速明显放缓。年报显示,2016年—2020年,该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98.45亿元、141.14亿元、175.22亿元、248.85亿元、287.72亿元。该公司2020年的营收增长率为15.62%,相较于2019年42.02%的增长率降低26.4个百分点。

更为糟糕的是,中信保诚人寿2021年第三季度出现亏损。偿付能力报告显示,2021年第三季度该公司净利润为-2810.15万元,而第一、二季度分别获取净利润5.77亿元、6.21亿元。2021年前三季度净利润共计11.7亿元,同比下降12.53%。不过,情况在2021年第四季度出现逆转,从最新发布的偿付能力报告看到,中信保诚人寿2021年第四季度实现净利润16.80亿元,以此计算,2021年全年累计净利润同比增长16.41%。

除此之外,中信保诚人寿的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整体呈下行趋势。根据偿付能力报告,2017年四季度末至2021年四季度末该公司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282.23%、266.44%、248.91%、249.38%、235.37%。(邓秀枝)

关键词: 中信保诚人寿 银保监会 保险合同 被处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