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采取措施加快淘汰落后焦炉

山西省工信厅日前下发通知,要求严格控制焦化建成产能,严格管理焦化项目建设,采取强有力措施加快淘汰落后焦炉。

通知要求,严格按照“合理平衡淘汰焦炉产能量与新建焦化项目产能量,确保建成焦炉产能总体稳中有降”的要求,着力解决新备案焦化升级改造项目与应退出现有建成焦炉的挂钩问题。严禁备案未在依法设立、环保基础设施齐全、经规划环评、允许建设焦化项目的园区布局的焦化项目。不属于企业自有焦炉产能的焦化产能,严禁用于实施“上大关小”;未经置换产能焦炉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按期淘汰承诺函的,严禁按照“上大关小”予以备案;未按规定程序办理产能置换确认的,不得办理焦化项目备案;严禁重复使用焦化产能指标办理项目备案手续;项目规模不符合产业政策规定的,不得办理备案手续。

通知明确,要采取强有力措施加快淘汰落后焦炉。通过全面调查摸底,立即关停淘汰以前年度因各种客观因素应淘汰未按期淘汰焦炉;严格落实产能置换政策,关停淘汰拟置换给其他企业的焦化产能原有焦炉;根据原省经信委、省环保厅《山西省焦化行业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方案》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停产焦炉复产,对已停产的法院查封焦炉按照工信部有关规定进行淘汰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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