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钢铁类
据Mysteel梳理,《洛阳市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中,与钢铁行业相关的内容如下:
◎到2019年底,全市(洛阳市,下同)PM10(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控制在100微克/立方米以下,PM2.5(细颗粒物)年均浓度控制在56微克/立方米以下,年度优良天数达标率达到60%;全面完成省、市政府下达的年度大气污染治理任务和环境监测监控监管任务;全面完成省、市政府下达的年度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
◎全市禁止钢铁、火电、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平板玻璃、传统煤化工(甲醇、合成氨)等行业新建、扩建单纯新增产能以及耐火材料、陶瓷等行业新建、扩建以煤炭为燃料的项目,对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行业不再实施产能置换。全市禁止新增化工园区,新建化工企业一律进入园区。
◎全面落实国家“以钢定焦”政策,排查确定炭化室高度在4.3米及以下的炼焦企业清单、采用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化炉技术装置和单套装置30万吨/年以下的合成氨企业清单。2019年列入清单的炼焦、合成氨企业分别压减产能60%。
钢铁行业。2019年10月底前,新安国泰钢铁、偃师荣泰公司完成熔炼、加热工艺超低排放改造及调试,烧结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轧钢工序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50、80毫克/立方米;其他生产工序分别不高于10、50、200毫克/立方米。11月1日起执行超低排放限值。
◎铁合金行业。2019年10月底前,符合条件的铁合金企业完成提标治理。矿热炉、精炼炉要封闭并安装除尘设施,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50、100毫克/立方米。使用煤气全封闭窑炉生产铁合金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中频电炉铁合金企业,中频电炉炉口以上建设封闭式集气罩,集气罩面积应将出铁口(浇注口)覆盖在内并安装配套的袋式除尘设施,颗粒物浓度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烘干炉采用天然气(LNG)、液化气、电等清洁燃料,安装袋式除尘器,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50、100毫克/立方米。其他所有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小于10毫克/立方米。所有氨法脱硝、氨法脱硫的氨逃逸浓度小于8毫克/立方米。
◎主要整治排放工业废气的熔炼熔化炉、焙烧煅烧炉、加热炉、有色冶炼专用炉(不含密闭生产的反应炉、不排放废气的加热炉、玻璃制品业的钢化炉、有机废气及非工业领域的焚烧炉、利用余热不排废气的烘干窑)。
◎依据《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令第38号),实现钢铁、有色、建材、化工等行业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全覆盖,完成省生态环境厅下达的重点行业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任务。
◎2019年10月底前,全市钢铁、建材(水泥、耐材、陶瓷、石灰、砖瓦、搅拌站)、有色、火电、焦化、铸造、焊剂、刚玉、玻璃、磨料磨具等行业和燃煤锅炉企业,按照《关于做好工业无组织排放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洛市环〔2018〕83号)要求,结合企业实际,生产工艺全面落实“六密闭”减排措施,即密闭生产、密闭传输、密闭封装、密闭装卸、密闭储存、密闭运输
◎其中,火电、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石化、有色金属、焦化、氮肥、原料药制造、农药等持有排污许可证的涉气企业,以及保留的35蒸吨/时及以上燃煤锅炉、20蒸吨及以上燃气、燃油、生物质锅炉,大型耐材、铸造、刚玉、有色冶炼等企业加装在线监控设施。
◎2019年9月底前,在全市电力、钢铁、水泥、焦化、陶瓷、工业窑炉、玻璃等行业开展无组织排放监测试点。依据《环境空气降尘测定重量法(GB/T15265-94)》、《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55-2000)》的相关技术要求,根据企业(园区)的占地面积、秋冬季的主要气象条件、企业产尘量,在厂区内重点工段、主导风向下风向按照网格布点法布设降尘收集装置,定期测定降尘量;按照无组织点位扇形布设的要求在主导风下风向布设TSP或PM10、PM2.5自动监测设备,动态监控厂区无组织排放情况。
◎2019年11月15日-2020年3月15日,钢铁、焦化、火电、铸造、有色(包括电解铝、氧化铝和碳素企业)、制药工业(仅限VOCs排放工艺)、建材(包括水泥熟料、陶瓷、砖瓦、石膏板、耐火材料、岩棉、石灰烧制企业)等高排放行业实施差别化错峰生产。钢铁、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城市物流配送企业,制定错峰运输方案,在橙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原则上不允许柴油货车进出厂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