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钢铁类

◎据Mysteel梳理,《泸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中,与钢铁行业相关的内容如下:

◎到2020年,城区PM2.5≤47.9微克/立方米,年均浓度比2015年下降22.1%以上,优良天数率达到78.9%,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比2015年下降25%以上。全市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排放总量分别比2015年削减25%、22.78%,其中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不少于9200吨、4700吨,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量不少于4500吨。单位地区生产总值(GDP)二氧化碳排放较2015年下降19.5%。

◎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求。

◎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加快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钢铁企业搬迁工作。实施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按要求分阶段完成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任务。整合提升现有各类园区,根据企业产业类型、发展方向等条件引导产业向园区集聚集约发展,加大现有化工园区整治力度。

◎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制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重点区域内严禁未经产能置换违规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应优化运输结构。防范落后产能跨地区转移,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

◎推动钢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重点区域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严禁新增钢铁、电力、水泥、玻璃、砖瓦、陶瓷、焦化、电解铝、有色等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落实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到2020年,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对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或未按证排污的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组织开展钢铁、建材、有色、火电、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和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与输送以及生产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分类治理,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

◎支持钢铁、电解铝、电力、焦化等重点企业加快铁路专用线建设,充分利用已有铁路专用线能力,大幅提高铁路运输比例。

◎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对钢铁、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实施应急运输响应。强化区域联防联控,在重污染天气形成前,提前采取措施,视情况采取更严格措施,降低污染程度。对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开展后评估。

◎加大对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支持力度。研究制定“散乱污”企业综合治理激励政策。完善货运价格市场化运行机制。支持港口和机场岸基供电、车船和作业机械使用清洁能源、生物质资源消纳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