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开展“夏秋百日攻坚”安全整治

为巩固全省(吉林省,下同)冬春安全整治大会战成果,有效防范和遏制夏秋季节生产安全事故,省安委会决定,从7月1日至10月10日,在全省范围内集中组织开展“夏秋百日攻坚”安全整治专项行动。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理念,强化底线思维,突出问题导向,狠抓责任落实。针对夏秋季节安全生产规律和特点,尤其是汛期自然灾害和事故预防的重点和难点,抓根本、治源头,在全省各地区、各行业领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严厉打击整治非法违法和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创造良好的安全稳定环境。

二、任务目标

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积极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增大等对安全生产带来的不利影响,坚持全面治标与源头治本相结合,坚持重点整治与系统整治相结合,坚持集中整治与长效整治机制相结合,全力打通安全责任和监管“最后一公里”,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此次专项行动重点突出季节性、关键性、针对性、全面性、差异性、创新性。突出季节性,针对夏秋季节安全生产规律和特点,大风、暴雨、雷电等极端天气多发,洪水、滑坡、塌方、塌陷等自然地质灾害发生机率增大,城市内涝隐患突出,旅游升温人流车流物流剧增等实际情况,盯住重点,整治难点,消除弱点;突出关键性,紧紧围绕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这个关键,紧盯安全生产过程中的“关键人、关键事、关键岗、关键时”,督促企业压实安全主体责任,严格安全责任、投入、培训、管理和应急救援“五到位”,切实把从上到下、从政到企的安全责任链条“拧紧扣死”;突出针对性,深刻吸取江苏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黑龙江逊克县铁矿透水、贵州贞丰船只侧翻、“6.9”龙家堡冲击地压、省内燃气爆炸等事故教训,结合各行业、领域特点,有针对性开展隐患排查,全面消除重大安全隐患;突出全面性,对所有地区、所有行业、所有领域开展全覆盖排查整治,最大限度地消除死角、盲区;突出差异性,根据各地区不同的经济总量、产业结构、企业分布、地域特点,充分研判夏秋季节安全形势,排查事故和隐患易发多发环节和部位,科学、及时、有效落实安全整治措施;突出创新性,主动应对机构改革后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新挑战,积极探索创新安全监管机制,进一步巩固冬春安全整治大会战明督暗访、安全“隐患”清零机制,运用高危行业安全生产在线监测、落实安全生产行刑衔接制度、联合惩戒“黑名单”制度等方式,全面强化安全监管实效。

三、整治范围

全省各地区、所有行业领域,全面开展安全整治专项行动,重点突出以下十个行业领域。

(一)煤矿。深刻吸取“6.9”龙家堡冲击地压事故教训,以冲击地压、矿井水、火、瓦斯等重大灾害防治为重点,提高安全防控能力。深入推动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持续推进高风险煤矿安全“体检”,集中开展煤矿安全专项执法检查,查生产布局、采掘接续、设施设备等“硬件”,查制度措施、技术管理、人员培训、应急预案等“软件”,查“五假五超三瞒三不”和以掘代采、非正规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

牵头单位:省应急管理厅。

参加单位:吉林煤监局、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能源局。

(二)非煤矿山。紧紧抓住透水、中毒、窒息、坍塌和溃坝等重大风险,加强“头顶库”、三等以上和停用一年以上尾矿库的隐患排查整治,督促企业严格执行防治水等安全规程,严格井下斜坡斜井、罐笼等矿用设备设施监管;全面评估17座“头顶库”安全风险,关闭金属非金属矿山15座;加强汛期尾矿库应急管理,严格落实汛期值班值守,做好应急人员、设备、物资等各项准备,有效应对突发事件。

牵头单位:省应急管理厅。

参加单位:省工信厅、省自然资源厅。

(三)危险化学品。以化工、医药企业为重点,持续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再排查再会诊再整治再落责专项行动落实。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严格落实防雷、防火、防爆、防洪水、防静电等措施,强化危险化学品生产及储存设施监管,加强储罐、仓库、窨井、污水池等重点部位和硝化等关键装置检查。严格特殊作业环节安全管理,加强化工装置开停车、试生产和检维修等环节监管执法,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开停车、试生产方案备案制度和重大检维修作业报告制度。继续严格危险化学品安全许可把关和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强化专家指导服务,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加强油气管道高后果区监管。

牵头单位:省应急管理厅。

参加单位:省工信厅、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厅、省能源局。

(四)道路交通。深刻吸取辽源市“6·12”交通事故教训,深入开展交通安全整治大会战,紧盯客运车、旅游车、校车、货车、危化品运输车等重点车辆,严查严惩“三超一疲劳”等违法行为;抓好公交车驾驶区域防护隔离设施改造,加强驾驶员应急能力培训。加强易发生水毁、滑坡、塌方、落石和临崖、临水等危险路段的隐患排查整治和巡逻管控;强化桥梁、坡道、弯道、涵洞、事故多发路段的安全防护;加大城区主干道、轨道交通、重要交通枢纽等道路积水防控力度。抓好重点水域、重点船舶、重点渡口、重点时段水上交通运输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违章经营客(渡)船、旅游船等船舶企业,严肃查处船舶非法载客、无证无照非法运营行为。

负责单位:省公安厅、省交通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旅游。加大长白山等旅游景区雷电、暴雨等极端天气安全监管力度,强化景区内危险地段、重要景点和游客服务中心、餐饮游乐场所、购物场所以及星级宾馆、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隐患排查治理。强化松花湖、查干湖、三角龙湾等重点景区水上安全管控,加强漂流项目及大型游乐设施、游船、缆车、索道等高风险旅游项目监管。加强景区流量控制管理,建立客流预报预警制度,制定游客分流应急预案,强化危险地段安全措施,确保景区旅客安全。

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

参加单位: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厅。

(六)消防。加大对商场市场、“多合一”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公共娱乐场所、群租房、宾馆饭店、高层建筑、养老院、施工工地、易燃易爆单位等10类重点场所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强化电动自行车、居民住宅小区、“九小场所”、博物馆和文物建筑等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集中治理易燃可燃材料装修、防火分隔不到位、安全通道堵塞、消防设施损坏、消防安全培训和疏散演练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加强秋季森林草原防火工作。

牵头单位:省应急管理厅。

参加单位:省教育厅、省工信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省民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体育局、省人防办、省林业和草原局、省消防救援总队、省森林消防总队。

(七)建筑施工。加强高温、暴雨、雷电、大风等极端天气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严防范各类坍塌垮塌、起重伤害、高处坠落、触电和中毒事故发生。做好汛期基础开挖、基坑支护、脚手架基础、塔吊和物料提升机的排查。加强施工工地易出现滑坡、崩塌、洪水、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研判和监测预警。加强塔吊、物料提升机等机械设施避雷、防触电装置检测。开展轨道交通、管线管廊等施工现场隐患排查。

牵头单位:省住建厅。

参加单位: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气象局。

(八)燃气。推进天然气使用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推广应用24小时在线预警监测系统,引导居民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切断装置,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加快陈旧管网改造,严格涉及燃气管线安全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加强管线日常巡护,严防违法违规施工、乱挖乱钻。严厉打击取缔非法灌装,使用过期、报废钢瓶,私自改装燃气管道,非法违法存储、销售燃气等行为。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居民安全素质。

牵头单位:省住建厅。

参加单位:省应急管理厅、省公安厅。

(九)校舍校车。深入开展学校和幼儿园危旧房屋安全检查,坚决封闭停用D类危房,落实对B、C类危房的安全防范和监控措施,严防发生校舍倒塌事故。充分考虑暴雨、雷电、大风等天气可能造成的影响,对学生上下学交通和校车组织全面检查,逐人、逐车、逐企、逐校、逐路开展“拉网式”校车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坚决打击超员、超速行驶,坚决取缔黑校车营运。严厉打击校车无证、超载违法违规行为。严格夏令营、秋令营等大型学生活动的审批和管理。

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参加单位:省公安厅、省住建厅、省应急管理厅。

(十)金属冶炼。严格落实《吉林省金属冶炼领域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全面开展以钢铁煤气企业为重点的金属冶炼领域安全专项治理,督促相关企业履行好“三同时”手续,落实好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要求,重点排查中毒、窒息、灼烫、火灾、爆炸、高空坠落、触电、机械伤害等重大风险隐患,加强高温熔融金属、冶金煤气和检维修作业等重点环节,提高企业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能力。

牵头单位:省应急管理厅。

参加单位:省工信厅。

除上述重点行业领域外,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要结合行业安全生产季节性特点,全面推进夏秋百日攻坚安全整治专项行动,落实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同时,要强化监测预警,加强会商研判,提前部署针对性防御措施,统筹做好防汛抗旱、地震和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四、方式方法

(一)开展一次警示教育。省、市、县各级要组织企业主要负责人集中开展一次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强化红线意识、坚守思维底线。省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中省属企业主要负责人开展安全警示教育;省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本行业领域企业主要负责人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市(州)、县(市、区)两级分别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要求,组织有关企业主要负责人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各类企业要组织本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开展安全警示教育,确保安全警示教育全覆盖。

(二)递交一份安全生产承诺书。各中省属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向省政府递交安全生产承诺书;市(州)、县(市、区)两级要按照“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企业递交安全生产承诺书,确保压力层层传导、责任层层压实。

(三)组织一次安全培训。各地、省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本地区、本行业领域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培训制度,组织企业集中开展一次全员安全培训,不断强化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责任,提升安全意识,有效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四)制定一批检查标准。省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个必须落实”》要求,结合本行业领域特点,制定一套操作简便、实际管用的督查检查标准,突出对重点部位、重点岗位、重点环节、重点时段等风险点和薄弱点开展全方位、立体化“体检”,确保督查检查有方向、有侧重、有抓手、有依据。

(五)启动一轮督导检查。省、市、县各级政府和部门都要组成督导检查组,对下级政府及部门专项整治的组织、部署和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所辖区域、所管行业领域内企业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关键环节治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六)开展一次专项执法行动。各级政府和部门都要派出暗查暗访组,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本地区、所管行业领域整治情况进行暗查暗访。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严格落实集体约谈、“四个一律”和“五个一批”要求,从严从重惩处,以严格执法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七)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要最大限度发挥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制度的警示震慑作用,集中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公布一批实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企业,公告一批依法关闭取缔的企业,推动专项行动的深入扎实开展。

五、时间步骤

(一)部署启动阶段(7月1日至7月10日)。各级政府及部门要严格按照省安委会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专门研究部署。要认真分析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当前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隐患和薄弱环节,剖析原因、抓住症结,研究制定加强改进和有效治理的对策措施,并针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各级领导干部要指导企业做好动员部署,加强组织领导,严密组织实施,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质量和效果。

(二)组织实施阶段(7月11日至9月20日)。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整治内容和标准,全面自查自纠,认真整改问题隐患,并逐项造册、登记、建档,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上报整治落实情况。省、市、县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对下级政府及部门专项整治的组织、部署和实施情况进行集中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各级政府和部门要派出暗查暗访组,对本地区、所管行业领域整治情况进行暗查暗访,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的企业从严从重惩处。要加强警示教育和联合惩戒,推动专项行动的深入扎实开展。

(三)复查验收阶段(9月21日至10月10日)。各级政府、部门要组织复查验收组,对企业整治落实质量进行复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企业,市(州)、县(市、区)政府要责令其停产“返工”“补课”。复查验收要聘请相关专家参加,复查验收组对整治质量和效果负责。

六、工作要求

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全省开展“夏秋百日攻坚”安全整治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坚决克服麻痹、松懈心理和厌战情绪,坚决防止放松标准和搞形式、走过场。有关责任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提高整治工作的效率。

二要注重实施综合治理。各级政府及部门要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和联合执法检查行动,打击取缔非法生产经营行为。要建章立制,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法制和工作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级台账、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完善安全生产市场准入和清出机制,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三要加强舆论宣传和社会监督。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网络、报纸等主流媒体加大对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和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和常识,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同时,积极发动广大职工群众监督和参与本地区、本单位的专项行动工作,切实提升全民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四要及时报送情况和信息。各地、各相关部门的专项行动情况和信息,7月10日前,报备本地区、本部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组织实施”阶段进展实施情况,每半月报送一次;10月15日前报送全面情况总结。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于7月1日前上报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

联系人:曲默涵

电话/传真:0431-850908580431-85096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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