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斯格乌拉南露天煤矿项目化解过剩产能

根据《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实施减量置换严控煤炭新增产能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602号)等一系列关于建设煤矿新增产能置换政策规定,现对贺斯格乌拉南露天煤矿承担化解煤炭过剩产能任务落实情况予以公告。

贺斯格乌拉南露天煤矿为新建煤矿,建设规模为1500万吨/年,国家能源局以国能综函煤炭〔2017〕206号文件批复贺斯格乌拉南露天煤矿化解煤炭过剩产能方案,需承担化解过剩产能任务1500万吨/年。截至目前,已关闭退出1685.66万吨/年,其中辽宁省97座,退出产能453.1万吨/年;吉林省38座,退出产能442.56万吨/年;江苏省6座,退出产能790万吨/年;列入江苏省2019年计划关闭退出1座,关闭退出煤矿为三河尖煤矿,产能180万吨/年。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