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龙安区关于调整大气污染特别管控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有关企业:根据市研判分析组预测分析,9月上半月我市仍可能出现静稳天气,经历新一轮轻中度污染过程,为最大程度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按照安阳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调整大气污染特别管控的通知》(安环攻坚办〔2019〕377号),经龙安区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研究决定,从8月30日8时至9月16日24时对我区(安阳市龙安区,下同)部分工业企业、机动车、餐饮油烟、工地等大气污染特别管控措施进行调整。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业企业管控措施

(一)水泥行业1、9月5日0时至9月16日24时,安阳中联水泥有限公司龙安分公司(原安阳中联海皇水泥有限公司)轮停6天,具体方案报区攻坚办备案。2、安阳市湖波熟料有限责任公司生产。3、禁燃区内的水泥粉磨站全部停产。

(二)建材企业全区范围内的陶瓷、冶金辅料、耐材、砖瓦窑企业:未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执行50%限产措施,实现超低排放的执行30%限产措施。

(三)氧化锌企业氧化锌企业未实现超低排放的停产。

(四)化工行业安阳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限产限排30%。

(五)玻璃行业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安彩太阳能玻璃有限责任公司:在氨水用量不可超过设计要求的前提下限产限排20%。

(六)铸造、铁合金企业使用电炉、天然气炉或能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铸造、铁合金企业,按企业数量执行30%分批次轮产措施,具体分批次轮产方案由工信局制定并上报区攻坚办备案;未达到超低排放的铸造、铁合金企业按生产线执行限产限排50%。

(七)涉VOCs企业以农药、制药、食品、化工(含煤化工、合成氨、有机化工等)、橡胶制品、塑料制品制造(不含以聚乙烯为原料的加工生产企业)、汽车喷涂、家具制造(喷涂工段)、机械制造(喷涂工段、切削加工、焊接工段等)、钢结构、卷材等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涉VOCs企业、车间、工段按以下要求进行管控:1、全区范围内未完成VOCs治理、未通过VOCs核查验收的停产。2、已完成超低排放治理并验收合格的禁燃区域内VOCs企业、车间、工段,每日0时至14时停产14小时。3、已完成超低排放治理并验收合格的禁燃区域外核心管控区域内的涉VOCs企业、车间、工段,每日6时至18时停产12小时。4、核心管控区内的油库每日6时至18时严禁装、卸油作业,对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进行统一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停业整顿。5、禁燃区内每日6时至18时禁止建筑墙体涂刷、建筑装饰、市政道路划线、栏杆喷涂、露天电焊、违规室外喷漆等各类涉VOCs作业。6、因工艺要求需连续生产的煤化工、制药、农药等涉VOCs企业每日限产限排50%。

(八)核心管控区域内锅炉企业1、以天然气为能源的且实现超低排放改造的,每日22时至次日10时停产12小时,涉及VOCs企业的实现超低排放的天然气锅炉每日6时至18时停产12小时。2、未实现超低排放的2吨以上天然气锅炉(包含2吨)及以煤炭为能源的锅炉停止生产。

(九)其他企业安阳市岷山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污染物在线日均排放量不得超过300千克。

(十)违规处罚督导发现工业企业未按要求落实管控措施的,一律停工整改。

二、餐饮油烟管控措施

1、禁燃区内安装不合格、排放不达标或者不及时清理油烟净化装置的餐饮店铺,一律停业整顿。2、禁燃区内仍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店铺,一律取缔。3、禁燃区内的露天烧烤、冒黑烟烧烤店铺一律取缔。

三、机动车管控措施

1、禁燃区内禁止使用国Ⅲ及以下标准的燃油燃气运输车辆,继续执行重卡、货车绕行措施。2、禁燃区内企业每日0时至10时暂停重卡运输作业(保证民生、生产安全经特殊批准的除外)。3、禁燃区内的混凝土搅拌站夜间22时至次日10时停止原材料运输,每日车辆审批数量不超过10辆。4、高污染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内严格按市政府《通知》要求执行,所有企业、工地禁止使用非绿。三标识、无标识或油品不合格的以及未经审批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施工作业,发现一辆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对使用单位进行顶格处罚。

四、工地扬尘管控措施

1、夜间时段暂停工地施工及渣土清运。禁燃区内所有工地夜间22时至次日10时暂停作业。城管、交警部门进一步落实夜间渣土车停运措施,严厉打击“黑渣土车”和尾气不达标渣土车上路行驶。2、严格实施“三员”管理制度。全区范围内各类建设项目未纳入监管台账或未落实“三员”管理的项目不得擅自施工。发现一个项目未列入台账,擅自进行施工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每个项目处10万元经济处罚。3、严格实施开(复)工验收制度。凡发现未经验收合格的项目擅自施工的,按照相关规定从重处罚;对僵尸建筑工地、拆迁后形成的大量建筑垃圾、暂停施工的土石方工地等应使用6针密网苫盖并采取洒水降尘作业;滞留时间超过3月(含)以上的土方采取密集撒草籽方式进行绿化、喷洒抑尘剂进行固化或集中清运等综合措施,解决市区工地扬尘问题。4、加强重点施工段重点管控。对验收合格的施工项目需实施土方开挖工程的,由区控尘办、市控尘办对其施工条件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对在开工前未经区、市控尘办备案同意,擅自进行土方施工并造成扬尘污染的项目停工整改,并依法从重处罚。督导发现施工工地不符合“8个100%”的,责令停工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5、实行车辆联审联批制度。施工相关运输车辆未经审批一律不得通行。施工用车实行市控尘办、市交警支队、市渣管站三方联审联批,由用车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注明车辆类型、车辆牌号、车辆运输路线及拉运内容,经市控尘办审核后,转交警支队、渣管站办理通行证或开具路单。6、强化运输车辆管理。所有建筑垃圾清运车辆必须纳入公司化管理,建筑垃圾清运车辆和清运企业须满足相关要求,并经行业主管部门核准后,方可从事建筑垃圾清运业务;未经核准的个体车辆和清运企业,一律不准从事建筑垃圾清运业务。所有建筑渣土清运车辆运输路线严格按照交通部门规划路线行驶,一旦发现未按规定线路行驶的,按照相关规定,依法从重处罚。7、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打击未办理运输核准手续从事运输活动的“黑渣土车”,尤其对外地牌号、荷载量较大的“前四后八”等违规车辆要“发现一辆、滞留一辆、处罚一辆”,对报废、拼装渣土车予以罚款,收缴车辆,强制报废,对机动车驾驶人依法予以严惩,不断净化渣土清运市场管理秩序。8、及时更新信息。区扬尘办对批准允许施工的工地、运输车辆和渣土车辆等台账信息应及时更新并上报至区攻坚办备案。

五、道路扬尘管控措施

1、严格道路保洁管理。按照《河南省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标准》,明确辖区道路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单位、保洁标准、保洁方案,建立工作台账,做到城区主次干道每天冲洗1次,支路每周冲洗2次,背街小巷每周冲洗1次(均含人行道)。2、强化重点路段保洁。加强工地周边、城乡结合部、四环周边及背街小巷的道路保洁工作,要指派专人负责,加大保洁力度,每天清扫不少于2次,确保重点路段的道路扬尘得到有效治理。3、持续开展城市大清洗活动。每周至少开展一次全民洗城活动。

六、禁燃禁放管控措施

1、严禁焚烧树叶、垃圾和农作物秸秆。2、严禁燃煤散烧。3、禁燃区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七、加强督导检查

各乡(镇)政府、街道属地负责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区直有关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对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不按管控要求执行的工业企业、施工工地、重卡等,要从严、从重处理;对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本次污染管控期间,各乡(镇)政府、街道,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有关单位应于每日上午8:40时前,将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报区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

联系人:董霓联系电话:5022036(夜间、节假日)5396203(正常工作日)

电子信箱:laqltgczhb@126.com

2019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