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南县关于实行机动车限行的通告

根据唐山市10月份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管控要求,结合我县(滦南县)当前空气质量状况,经县政府批准,决定实施机动车限行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

2019年10月16日至10月18日,每天7时至20时限行。

二、限行范围:

县城主城区范围内所有道路。

三、限行内容:

对非营运小(轻、微)型汽车(包括临时车牌和外地车牌)按车牌尾号每天禁行两个号码,禁行号码与北京市保持一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分别禁行3和8、4和9、5和0、1和6、2和7;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

四、以下车辆不受上述措施限制,允许在禁止通行范围内道路行驶:

(一)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和军车;

(二)持有市区货车通行证的邮政专用车(含特快专递车)、燃油(气)运输车和鲜活产品运输车(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的畜禽,新鲜的肉、蛋、奶等);

(三)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执法任务的行政执法车;

(四)作业期间的保险查勘车、殡仪馆殡葬车、专用清障车、洒水车、扫路车、护栏清洗车、吸污车、垃圾清运车;

(五)悬挂合法号牌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残疾人专用汽车(残疾人驾驶)。

滦南县公安局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五日

关键词: 滦南县 机动车 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