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秋冬季错峰生产及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豁免企业清单公示
根据《江苏省秋冬季错峰生产及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停限产豁免管理办法(试行)》(苏大气办〔2019〕1号),我局会经信部门,组织各县区开展了秋冬季错峰生产停限产豁免企业申报工作。结合各县区的初步审核和市级部门复核结果,初步确定5家企业作为2019-2020年秋冬季错峰生产及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豁免企业名单。根据要求,现将相关企业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19年11月12日-11月19日,如有异议,请致电80820037,或将意见发送至邮箱:lyghbdqc@163.com。
附件:豁免企业清单
连云港市环境保护局
2019年11月12日
序号 |
所属地区 |
企业名单 |
企业地址 |
行业类别 |
豁免申请对应条件 |
豁免后错峰生产及或生产设备 |
备注 |
1 |
灌云县 |
光大环保(连云港)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 |
连云港市灌云县临港产业区纬七路22号 |
危险废弃物治理 |
符合《江苏省秋冬季错峰生产及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停限产豁免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第五条 第1款 |
10000吨/年逆流式回转窑工业危废焚烧系统,2640吨/年医疗废物高温灭菌处理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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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赣榆区 |
连云港协鑫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 |
连云港市赣榆区环城南路82号 |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 |
符合《江苏省秋冬季错峰生产及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停限产豁免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第五条 第(二)项第1、2款 |
15MW发电机组2台、75t/h锅炉3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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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徐圩新区 |
江苏斯尔邦石化有限公司 |
徐圩新区 |
有机化学原料制造 |
符合《江苏省秋冬季错峰生产及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停限产豁免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第五条 第(一)项第7款 |
240万吨/年MTO装置、10万吨/年丁二烯装置、20万吨/年EO装置、12万吨/年EOD装置、10万吨/年EOA装置、20万吨/年管式EVA装置、10万吨/年釜式EVA装置、8万吨/年SAP装置、26万吨/年丙烯腈装置、8万吨/年MMA装置、21万吨/年废酸回收装置 |
战略新兴企业 |
4 |
徐圩新区 |
连云港虹洋热电有限公司 |
徐圩新区 |
火力发电 |
符合《江苏省秋冬季错峰生产及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停限产豁免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第五条 第(一)项第1款 |
440t*4锅炉 |
已经实施超低排放改造 |
5 |
徐圩新区 |
中节能(连云港)清洁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
徐圩新区 |
危废处理 |
符合《江苏省秋冬季错峰生产及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停限产豁免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第五条 第(一)项第1款 |
50 t/d回转窑焚烧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