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钢全面启动“总部机关化”问题专项整改
21日上午,在攀钢管理人员履职能力提升班上,学员发现班主任介绍授课老师职务时,以“攀钢管理创新部管理创新处总监”表述,而非“管理创新处处长”。实际上,调整具有行政色彩的机构名称和职务职级称谓,正是攀钢“总部机关化”专项整改工作的具体实践。目前,攀钢总部行政部门已实行“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监、高级经理、经理、主管”岗位名称序列,按“F级、E级、D级、C级、B级、A级”进行岗位管理。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中央巡视整改有关要求,切实解决“总部机关化”问题,加快推进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按照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和鞍钢集团相关部署,攀钢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战略引领与市场化方向相结合,整体设计与系统推进相结合,全面启动了“总部机关化”问题专项整改工作,推动企业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发展。
攀钢明确整改目标:2019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国务院国资委党委以及鞍钢集团要求的立行立改工作任务,总部部门不超过10个(不含党群机构);除干部工作备案事项外,其余备案前沟通、审核事项全部取消(确需事前沟通、审核的调整为审批事项);攀钢公司层面会议、文件较2018年减少30%。在2020年6月底前,全面落实专项整改工作方案,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强化监督问责,不断深化各项改革,从根本上解决总部行政化机关化问题。
围绕上述目标,攀钢按照“职能归口、管办分离、流程导向”原则,优化总部机构职能设置,岗位定员精简10%以上;调整具有行政色彩的机构名称和职务职级称谓,建立市场化岗位、职级名称体系,调整行政化职务职级名称。按照“放权、授权、取消”三种方式,对子分公司(单位)分类授权放权,推动各级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市场主体;完善各级法人治理结构,优化董事会结构及运作机制,强化董事履职能力和董事会行权能力建设,保证权利放得下、接得住、行得稳;强化监督评价,不断提高授权与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采取清晰治理主体权责,优化业务审批流程,开展规章制度立改废释,加快推进集团管控信息化建设等方式,优化工作流程,全面提升决策效率。转变工作方式,强化服务意识,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推行首问负责制,加大信息共享力度,开展基层对总部服务评价。同时,改进文风、会风,规范检查调研。打造高素质人才队伍,培育优秀企业文化。
为确保效果,攀钢加强对“总部机关化”问题专项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以攀钢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任组长的领导小组,指导开展整改工作,并将专项整改工作纳入攀钢党委巡察整改工作,对不抓整改、工作不力的坚决予以问责。同时要求,各级领导和总部人员要提高政治站位,把专项整改作为当前重要的政治责任和政治任务,按照既定整改目标和时间节点,积极稳妥推进。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全局意识,明确职责,协同推进;要严格按照标的成果和时间节点,倒排工期,细化措施,执行到位,实现目标。各子分公司(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本单位专项整改工作方案,确保扎实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