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丰润区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经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测15日起全市地面湿度逐渐升高,且受风向辐合影响,污染物累积,可能出现中至重度污染过程,达到区域橙色预警水平。按照市政府通知要求,丰润区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决定自2020年1月15日18时起,全区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一)工业源停限产措施

严格按照区大气办《关于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补充说明的通知》(丰气领办函〔2020〕1号)中下发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业源污染物减排清单》中“橙色预警减排措施”执行。

(二)移动源限行措施

1、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

2、城区每天7时至20时禁止大型货车(含持有通行证)、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通行,禁止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上路行驶。

3、矿山、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

4、工业企业移动源限行措施执行《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9〕648号)相关条款。

5、2020年1月16日起(含周六、周日),每天7时至20时,全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公务用车采取单双号限行措施(含本地临时牌照,不含外地牌照),单号单日通行,双号双日通行,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

(三)扬尘源控制措施

1、矿山、沙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停止上路。

2、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区主要干道增加机扫、吸扫等清洁频次,但应避开早、中、晚交通高峰期;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应增加机扫频次。

3、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

二、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监管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唐山市丰润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丰润政办函〔2019〕83号)和新修订的工业源、扬尘源、移动源减排清单执行,加强督导检查,落实各项管控要求。对纳入河北省第一批和第二批“正面清单”的企业、项目,应充分保障正常生产,在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有效运行、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不限产、不停产、不检查、不打扰,鼓励企业自主减排,坚决防止“一刀切”。各驻企人员要在岗在位,监督企业全面落实减排要求,发现不落实问题要第一时间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区直有关部门要组成督查组对全区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立即督办整改。各地各有关部门对不按要求落实应急响应措施的行为要按照《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依法查处。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及相关职能部门要于每日8时前,将前一日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和督导检查情况报区大气办(电子邮箱:frdqbgy@126.com),区大气办统一汇总后上报市环保指挥中心。

三、加强公众宣传工作

各新闻媒体要通过电台广播、电视新闻、电视滚动字幕和互联网等方式,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积极宣传公众防护措施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全社会共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