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股东或变更 珠江实业集团拟收购苏交科

苏交科(300284.SZ)公布,2020年8月21日,公司实际控制人符冠华、王军华与珠江实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州国发基金签署了《符冠华、王军华与广州国资产业发展并购基金合伙企业及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之合作框架协议》及《广州国资产业发展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与符冠华、王军华关于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同时,公司与珠江实业集团签署了《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之战略合作协议》。

基于上述协议,相关方拟实施的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整体方案包括:(1)《股份转让协议》生效条件达成后(包括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等),珠江实业集团的一致行动人广州国发基金受让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48,570,299股(占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份总数的5%);(2)珠江实业集团通过本次发行认购公司291,421,794股,占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份总数的30.00%;(3)在本次发行完成的同时,符冠华、王军华将分别放弃所持7,500万股、5,100万股股票的表决权。

前述控制权变更整体方案实施完成后:(1)珠江实业集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23.08%,珠江实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广州国发基金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26.92%;(2)符冠华、王军华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分别为13.86%、9.43%,合计持股比例为23.29%;符冠华、王军华拥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本总数比例分别为7.92%、5.39%,合计拥有表决权比例为13.31%;(3)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将由符冠华、王军华变更为珠江实业集团,实际控制人将由符冠华、王军华变更为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年8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2号——停复牌业务》等有关规定,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苏交科,股票代码:300284)自2020年8月24日(星期一)上午开市起复牌。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