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发深圳地产广告违法被罚 系明发集团子公司
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监管局对明发集团(深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发深圳地产”)广告违法案作出行政处罚,对其罚款16.94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深市监光罚字[2020]稽48号。记者查询发现,明发深圳地产为明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发集团”)旗下全资子公司。
明发深圳地产违法事实如下:经查明,从2017年5月至2018年1月期间,当事人明发深圳地产在应当知道房屋内搭建隔层属违建的情况下,委托制作带有“买一层送一层”、“买一层做两层”字样的宣传单进行广告宣传并利用违规搭建带阁楼的样板房的手段开展宣传活动,样板房宣传展示时间从2017年5月至2018年1月,持续时间超过半年。当事人委托制作宣传单的广告费用为400元,违规搭建带隔层的样板房装修费用为41945元。
明发深圳地产违法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项、第(五)项规定的虚假广告行为。该条规定如下: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第(二)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第(五)项: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及参考《深圳市市场监管委部分行政处罚事项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第三批)中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第(4)项第2种情形的规定,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监管局对明发深圳地产作出上述罚款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监管局处罚决定日期为2020年8月27日。公示日期为2020年9月3日。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售楼广告和宣传资料仅仅是开发商为了吸引买房人而做的一种宣传。如果广告上的宣传内容没有写入合同中,即使将来这些宣传没有兑现,开发商一般也不会因此而承担责任。但是对房屋价格以及购房人是否买房产生重大影响的内容除外。有业内人士指出,“有的企业推销产品时不注重长远打算,只注重眼前利益,喜欢在宣传广告上做文章,其产品的真实情况却是和宣传广告上的大相径庭,欺骗消费者。这显然不是长久经营之道。或许这些经营者因为采取这种手段而获得短暂的利益,但并不能得到长远的发展。商家在经营时,一定要秉持诚信之道,不能因为贪图利益而罔顾消费者权益。”
明发深圳地产成立于2012年5月21日。其股东结构如下:厦门明发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认缴出资1000万元。厦门明发集团有限公司股东结构如下:明发集团持股100%。
资料显示,明发集团创立于1994年是一家以城市运营为核心,以商业地产、人居建设、酒店经营为支柱,以工业、金融、商贸服务为辅的大型现代上市集团企业。2009年11月13日明发集团在香港联交所成功挂牌上市,股票代码:0846.HK。
据报道,8月31日,明发集团发布2020年中期业绩。上半年,该集团未经审核的综合收益增加86.7%至76.92亿元;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未经审核综合利润7.53亿元,同比增加80%;未经审核综合毛利约为23.58亿元,增加85.8%。明发集团表示,收益上升的原因,是由于交付总建筑面积由去年同期的54.74万平方米增加至今年上半年的93万平方米所致;毛利的增加,主要归因于收益增加。(记者 张海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