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缴费通知书 石大胜华发布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石大胜华(603026.SH)今日跌停,截至发稿报51.93元,跌幅10.00%。
昨日晚间,石大胜华发布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石大海润石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大海润”)因与天津市原龙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龙化工”)买卖合同纠纷向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公司近日接到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缴费通知书》。
2019年5月份,石大海润与原龙化工签署三份买卖合同,石大海润购买被告生产的粒碱,共付款1433.59万元。后原龙化工未按合同约定发货,双方解除合同,原龙化工未能退还货款。2019年8月份和2020年6月份,双方就还款问题签署协议,原龙化工仅支付少部分货款(含少量以货抵债部分),余款未能退还。2020年10月底,原龙化工已构成严重违约,无法如约还款,石大海润于11月中旬提起诉讼。
石大海润的诉讼请求为:判令原龙化工返还石大海润货款本金1389.74万元、逾期利息308.52万元(暂计算至2020年10月31日),以上共计1698.26万元,并判令原龙化工支付自2020年11月1日至实际还款日的逾期付款利息(以本金为计算基数,按年利率15%计算,自2020年11月1日计算至被告还清之日);判令原龙化工法定代表人李连生就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令石大海润就天津市原龙化工有限公司所有的整套粒钾生产装置所属设备及附属设备享有优先受偿权;判令由原龙化工承担保全费、担保费、案件受理费等全部诉讼费用。
目前该案件正在等待一审开庭通知,尚未进行庭审。
11月以来,东北证券与华西证券双双发布研报唱多石大胜华。
11月4日,华西证券发布研报《石大胜华(603026):业绩符合预期 LFP返潮助推电池级DMC价格》,研究员为杨伟。研报称,公司发布2020年三季报,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9.16亿元,同比下降17.72%,实现归母净利润0.58亿元,同比下降80.95%,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3.22亿元,同比增长29.93%,EPS0.28元。其中Q3单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1.82亿元,同比下滑1.78%,实现归母净利润0.99亿元,同比增长27.82%,环比大幅扭亏。公司为国内锂电电解液溶剂龙头企业,逆周期扩产,未来产能逐步释放将为公司来带业绩增长,我们看好公司长期成长,维持“增持”评级。
11月5日,东北证券发布研报《石大胜华(603026)三季报点评:新能源溶剂龙头业绩拐点已现》,研究员为笪佳敏、胡洋。研报称,Q3公司碳酸酯类产品销量7.5万吨,环比+13.2%,均价0.77万元/吨,环比+6.3%,实现营收5.8亿元,环比+20.4%,量价齐升。Q4新能源产业链排产积极向好,PC、油漆涂料等需求持续回暖,公司碳酸酯类产品量价持续维持高位。公司作为全球电解液溶剂龙头,积极布局新能源板块,明年将重归高增长。预计2020-2022年公司实现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2/4.8/6.1亿元,对应PE75/19/15 倍,维持买入评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