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解除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1月29日,唐山市人民政府发布文件,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研究决定,自1月29日16时起全市解除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市大气办1月19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严管控措施的通知 》同时解除。全市要继续按照《唐山市2020-2021年度秋冬季空气质量强化保障措施 》执行各项减排措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压实责任,强化网格化环境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促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