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证券记入诚信档案 操作他人账户买卖股票

中国证监会网站近日公布的湖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2号)显示,经查,钟跃在方正证券益阳长益路证券营业部任职期间,存在未按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方正证券”,601901.SH)要求向营业部报备名下手机号码以及操作他人证券账户买卖股票的行为。上述情况违反了《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09]2号)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根据《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09]2号)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湖南证监局决定对钟跃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据天眼查APP显示,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1988年设立前身为“浙江省证券公司”,为一家注册地和办公地位于湖南长沙的证券类股份制上市公司。公司主营证券经纪、投资银行、证券自营、资产管理、基金管理、直接投资等。方正证券股份公司前身为浙江省证券公司。1988年6月6日,浙江省证券公司成立。1994年10月26日,浙江省证券公司按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进行改造,名称变更为“浙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10年9月,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全称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8月10日,公司于上交所上市交易。在2011年8月10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为第一大股东,持股27.75%。

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显示,钟跃2011年10月26日在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执业岗位为一般证券业务,2014年3月17日,执业岗位机构内变更为证券经纪人。

《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09]2号)第十二条规定:证券经纪人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监管机构和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自律规则以及职业道德,自觉接受所服务的证券公司的管理,履行委托合同约定的义务,向客户充分提示证券投资的风险。

《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09]2号)第十三条规定:证券经纪人应当在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和证券公司授权的范围内执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替客户办理账户开立、注销、转移,证券认购、交易或者资金存取、划转、查询等事宜;

(二)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客户的信息,或者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

(三)与客户约定分享投资收益,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

(四)采取贬低竞争对手、进入竞争对手营业场所劝导客户等不正当手段招揽客户;

(五)泄漏客户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六)为客户之间的融资提供中介、担保或者其他便利;

(七)为客户提供非法的服务场所或者交易设施,或者通过互联网络、新闻媒体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

(八)委托他人代理其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

(九)损害客户合法权益或者扰乱市场秩序的其他行为。

《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09]2号)第二十五条规定: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证券经纪人进行监督管理。对违法违规的证券经纪人,依法采取监管措施或者予以行政处罚。对违反规定或者因管理不善导致证券经纪人违法违规、客户大量投诉、出现重大纠纷、不稳定事件的证券公司,可以要求其提高经纪业务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比例和有关证券营业部的分支机构风险资本准备计算金额,并依法采取限制其证券经纪人规模等监管措施或者予以行政处罚。

证券公司和证券经纪人的失信行为信息,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信息数据库系统。

《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09]2号)第二十七条规定:证券公司的员工从事证券经纪业务营销活动,参照本规定执行。

证券公司的证券经纪业务营销人员数量应当与公司的管理能力相适应。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钟跃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2号

钟跃:

经查,你在方正证券益阳长益路证券营业部任职期间,存在未按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要求向营业部报备名下手机号码以及操作他人证券账户买卖股票的行为。上述情况违反了《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09]2号)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根据《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09]2号)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湖南证监局

2021年2月4日

关键词: 方正证券 档案 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