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优化汽车限购政策 不出台新的限购规定
北京商报讯(记者 陶凤 吕银玲)2月9日,商务部办公厅印发商务领域促进汽车消费工作指引和部分地方经验做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鼓励限购地区号牌指标数量配置向新能源汽车倾斜,对无车家庭购置首辆新能源家用汽车给予支持。
根据通知,要推广新能源汽车消费。鼓励限购地区号牌指标数量配置向新能源汽车倾斜,对无车家庭购置首辆新能源家用汽车给予支持,研究不限购的具体措施。各地可对消费者购置新能源汽车,在充电、通行、停车等使用环节给予综合性奖励,推动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巩固新能源汽车市场增长势头。
据了解,2020年6月,北京市发布了《关于一次性增发新能源小客车指标配置方案》,一次性增发了2万个新能源小客车指标,全部向符合条件的家庭配置。
上海也在去年4月发布《关于促进本市汽车消费若干措施》,新增4万个非营业性客车指标;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配套政策,落实新能源汽车“不限行、不限购”。
除了新能源汽车消费,通知还要求优化汽车限购政策,已实施汽车限购的地方,统筹群众汽车消费需求和当地交通拥堵、污染治理等因素,通过增加号牌指标、放宽号牌申请条件、精准设置限购区域、探索拥堵区域内外车辆分类使用政策等措施,有序取消行政性限制汽车购买规定。并要求各地不出台新的汽车限购规定,稳定城市汽车消费。
天津市在优化汽车限购方面作出了探索,2020年5月发布《天津市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2020年内新增小客车个人增量指标3.5万个,全部以摇号方式配置。放宽参加个人指标竞价条件,对持有天津市居住证的京、冀户籍人员,取消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要求;对持有天津市居住证的非京津冀户籍人员,连续缴纳社保期限由24个月调整为12个月。
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付一夫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当前很多人并非不具备购车能力,只是由于受到一些限购政策的影响,没有办法把购车需求真正转化为消费,这对于整个消费市场的扩大是一个制约因素,从这个角度来看,不鼓励出台新增的限购政策,本质上是为了稳定汽车消费市场。
为加大汽车促消费力度,通知还表示,各地可出台或延续新车购买补贴政策,对新车产地及品牌等补贴条件应公平公正。加强政企联动,各地可联合汽车销售企业、成品油经营企业、保险公司等,通过发放购车、加油、充电、停车、洗车等优惠券,赠送保养和保险服务,补贴号牌指标竞拍费用,延长车辆包修期等措施,多方合力促进汽车购买和使用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