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基斯坦对涉华冷轧钢板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2022年1月7日,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发布第35/2015号案件的最新公告,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冷轧钢板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裁定若取消中国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涉案产品的倾销以及该倾销对巴基斯坦国内产业的实质性损害将继续或再度发生,决定自2021年1月13日起继续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税率详见下表);与此同时,裁定若取消乌克兰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涉案产品的倾销可能将不再继续或再度发生,因此终止乌克兰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涉案产品为厚度0.15毫米~3.00毫米、宽度不超过1250毫米的一级和二级未包层、镀层或涂层的铁或非合金钢冷轧卷材和平轧钢板,不包括部分型号汽车外壳用板卷及马口铁黑板。涉案产品的巴基斯坦税号为7209.1510、7209.1590、7209.1610、7209.1690、 7209.1710、7209.1790、7209.1810、7209.1899、7209.2510、7209.2590、7209.2610、7209.2690、7209.2710、7209.2790、7209.2810和7209.2890。

2015年7月16日,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乌克兰的冷轧钢板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2017年1月19日,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对中国和乌克兰的冷轧钢板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决定自2016年1月13日起,对中国和乌克兰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税率为13.17%~19.04%。2021年1月8日,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发布公告,对中国和乌克兰冷轧钢板启动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该案涉及巴基斯坦税号7209.1610、7209.1690、7209.1710、7209.1790、7209.1810、7209.1891、7209.1899、7209.2610、7209.2690、7209.2710、7209.2790、7209.2810和7209.2890项下的产品。(商务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