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工业发展意见 删除多个具体指标

2月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钢铁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和此前发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指导意见删除了众多具体指标性表述,但大的梗概没有变化。

业内人士表示,这个指导意见可谓姗姗来迟,相比征求意见稿,碳达峰的时间节点出现较大变化,从2025年拖后到2030年,删掉了“力争率先实现碳排放达峰”这个表述,指导意见更切合实际情况,有利于钢铁行业有序推进碳减排,避免激进整治。

此外,征求意见稿提出“污染物排放总量降低20%以上,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均降低5%以上,此次文件的表述是“研究落实以碳排放、污染物排放、能耗总量、产能利用率等为依据的差别化调控政策”,便于今后开展调控。

意见稿中有如下表述,“力争前5位钢铁企业产业集中度达到40%,前10位钢铁企业产业集中度达到60%;电炉钢产量占粗钢总产量 比例提升至15%以上,力争达到20%;废钢比达到 30%”,在正式稿中,只剩下“鼓励电炉钢产量占粗钢产量的比例达到15%”。

不少调控目标没必要给出太明确的时间指引,而继续进行指标指引的那部分,足见重要,电炉钢就是废钢冶炼,此前政府对废钢回收有所限制,近两年为了减少碳排放,政府鼓励废钢回收利用。(证券时报e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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