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西福珍全矿业范家峪铁矿获批
迁西福珍全矿业有限公司:
所报《迁西福珍全矿业有限公司范家峪铁矿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申请材料收悉。结合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技术服务中心出具的《关于迁西福珍全矿业有限公司范家峪铁矿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估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迁西福珍全矿业有限公司范家峪铁矿开采项目位于河北省迁西县滦阳镇范家峪村,矿区面积为1.011平方公里,采矿规模为10万吨/年,开采标高为348米至50米,设计利用资源储量为30.5万吨,服务年限2.5年。矿山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采矿方法为浅孔留矿嗣后废石充填法。项目总投资48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5万元,占总投资的11.4%。
该项目建设符合《河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唐山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迁西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河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设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十四五”规划的通知》等矿产资源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要求。
二、经研究,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要求开展建设。
三、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加强环境管理,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建设绿色矿山的有关规定开展项目建设。在矿产资源开发全过程中,实施科学有序开采,对矿区及周边生态环境扰动控制在可控范围内。建设单位须按照承诺在矿区临水库一侧自水库管理边界后退100米作为建设控制地带,此区域内不得进行采矿活动,不建设地表工程和废石堆存场所。
(二)加强废气污染防治。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的要求。落实《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及运行技术规范》(DB13/T2935-2019)中的有关规定,安装扬尘在线监测平台和视频监控设备,与相关主管部门进行联网,加强在线监测。
项目矿石开采采用湿式凿岩、水袋堵孔、喷雾洒水抑尘措施抑尘;项目在1号开拓系统的主井工业场地和1号运输平硐工业场地、2号开拓系统的2号运输平硐工业场地各设置1个矿石仓库,仓库设喷淋设施和移动雾炮,出入库设洗车平台;矿区运输道路路面采用水泥硬化,定期清理浮土,并配备洒水车进行洒水抑尘等措施。采取上述措施后,确保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表7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三)加强废水污染治理。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矿井涌水,收集沉淀后各因子须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标准》(GB/T19923-2005)中工艺与产品用水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车辆冲洗、道路清扫、绿化用水水质标准,回用于开采系统生产及抑尘、绿化,全部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为职工盥洗废水,水质简单,泼洒抑尘,不得外排。
(四)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爆破采用多孔微差爆破等方式降噪,确保周边敏感点满足《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10070-88)中居民、文教区标准要求,振动速度满足《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4)相关振动速度控制要求。运输车辆运输过程中采取限制时段、限制车速、经过村庄禁止鸣笛等措施,减少运输噪声对沿线居民影响,确保周边敏感点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区标准要求。
(五)固体废物须妥善处置。运营期废石全部填充采空区,不设废石堆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接收处置;矿井涌水沉泥用于回填采空区;废油、废油桶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间,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对环境风险源的运行管理。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七)落实环境管理职责,确保各项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转。定期对环保设施及废气、噪声等污染源情况进行监测,做到达标排放,同时对废气、废水、噪声等防治设施进行监督检查,保证正常运行。
(八)加强矿山生态修复和环境治理。严格落实《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HJ651-2013)》有关要求,矿山开采、闭矿中全面落实各项生态保护与恢复措施。运营期应落实各项报告书规定的各项生态保护与恢复措施;矿山服务期满后进行闭矿生态恢复,拆除各工业场地及办公生活区内的井架及生产设备、房屋建筑等。
(九)落实清洁生产相关规定。项目须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加强生产全过程管理,减少各种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自主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该项目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37号)的相关要求,及时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
五、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实施过程中涉及工程性质、规模、工艺和选址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自批复之日起五年后方决定开工建设的,须将环评文件报我厅重新审核。
六、你公司须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并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要求,定期向唐山市生态环境局报告项目环保“三同时”进展情况。该项目的“三同时”制度落实日常监管由唐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4月28日
关键词: 福珍全矿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