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公布:每年3GW,光热发电要大发展,但仍缺明确价格信号

迟迟发展不起来的光热发电,终于再次迎来契机。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能见」获悉,近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推动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提出力争“十四五“期间,全国光热发电每年新增开工规模达到300万千瓦(3GW)左右。

《太阳能发展“十三五”规划》曾提出,到2020年底,我国光热发电装机计划达到500万千瓦,太阳能热发电成本低于0.8元/千瓦时。

然而截至2022年底,我国光热发电累计装机容量只有588MW(58.8万千瓦),在全球太阳能热发电累计装机容量中占比8.3%。

作为我国最早的光热项目,青海中控太阳能德令哈10MW塔式光热电站于2013年7月成功并网,是亚洲首个投入商业运行的光热项目、全球第六座实现商业化运营的塔式光热电站。

2016年9月14日,国家能源局发布第一批20个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名单,包括9个塔式电站,7个槽式电站和4个菲涅尔电站,总装机134.9万千瓦。在首批项目中,有8个项目已经顺利投运,而部分项目由于资金短缺陷入停滞。

这主要源于政策调整。根据《关于2021年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首批光热示范项目的延期电价政策为:2019年和2020年全容量并网的,上网电价按照每千瓦时1.10元执行;2021年全容量并网的,上网电价按照每千瓦时1.05元执行;2022年1月1日后并网的中央财政不再补贴。

由于光热发电成本居高不下,补贴取消,全行业的发展陷入困境。

光热发电也称聚光型太阳能热发电,是利用大量反射镜以聚焦的方式将太阳光聚集起来,加热工质,先将太阳能转化为热能,并将热能储存起来,在需要发电时,再利用高温工质产生高温高压的蒸汽,驱动汽轮发电机组发电(光能→热能→机械能→电能)。正因为光热发电特有的光热转换过程,也使光热发电自带储能本领。

国家能源局在《通知》中指出,要充分认识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的重要意义。光热发电兼具调峰电源和储能的双重功能,可以实现用新能源调节、支撑新能源,可以为电力系统提供更好的长周期调峰能力和转动惯量,具备在部分区域作为调峰和基础性电源的潜力,是新能源安全可靠替代传统能源的有效手段,是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的有效支撑,同时,光热发电产业链长,可消化提升特种玻璃、钢铁、水泥、熔融盐等传统产业,还可带动新材料、精密设备、智能控制等新兴产业发展,光热发电规模化开发利用将成为我国新能源产业新的增长点。

《通知》提出,要结合沙漠、戈壁、荒漠地区新能源基地建设,尽快落地一批光热发电项目。目前,国家能源局在第一、二批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项目清单中已明确了约150万千瓦光热发电项目,要求相关省区和企业在确保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加快项目建设。已上报沙戈荒风光大基地实施方案中提出的光热发电项目,相关省区能源主管部门要尽快组织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并与基地内风电光伏项目同步开工(光热发电规模暂按内蒙古80万千瓦,甘肃70万千瓦,青海100万千瓦,宁夏10万千瓦,新疆20万千瓦配置)。

不过国家能源局并未明确光热发电的价格政策,在此次《通知》中只是提出,鼓励有条件的省份和地区尽快研究出台财政、价格、土地等支持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的配套政策,提前规划百万千瓦、千万千瓦级光热发电基地,率先打造光热产业集群。

以下是《通知》原文:

近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推动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具体如下: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推动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有关电网公司,有关发电企业,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电力规划设计总院、中科院电工所:

近年来,我局组织各地建设了一批太阳能热发电示范项目(以下简称光热发电)推动我国光热发电技术水平不断提升,产业配套能力显著增强,为深入贯彻党的20大精神,促进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充分发挥光热发电在新能源占比逐渐提高的新型电力系统中的作用,助力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的重要意义。光热发电兼具调峰电源和储能的双重功能,可以实现用新能源调节、支撑新能源,可以为电力系统提供更好的长周期调峰能力和转动惯量,具备在部分区域作为调峰和基础性电源的潜力,是新能源安全可靠替代传统能源的有效手段,是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的有效支撑,同时,光热发电产业链长,可消化提升特种玻璃、钢铁、水泥、熔融盐等传统产业,还可带动新材料、精密设备、智能控制等新兴产业发展,光热发电规模化开发利用将成为我国新能源产业新的增长点。

二、积极开展光热规模化发展研究工作。目前,我局正委托水电总院牵头,会同电规总院、中科院电工所开展全国重点区域光热发电资源调查评估、规划布局研究、光热发电与风电光伏发电实质性联营研究、光热发电技术创新示范等工作,请各省能源主管部门积极支持配合,协调提供研究所需数据资料等。内蒙古、甘肃、青海、新疆等光热发电重点省份能源主管部门要积极推进光热发电项目规划建设,根据研究成果及时调整相关规划或相关基地实施方案,统筹协调光伏、光热规划布局,合理布局或预留光热场址,在本地新能源基地建设中同步推动光热发电项目规模化、产业化发展,力争“十四五“期间,全国光热发电每年新增开工规模达到300万千瓦左右。

三、结合沙漠、戈壁、荒漠地区新能源基地建设,尽快落地一批光热发电项目。目前,我局在第一、二批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项目清单中已明确了约150万千瓦光热发电项目,请相关省区和企业在确保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加快项目建设。已上报沙戈荒风光大基地实施方案中提出的光热发电项目,相关省区能源主管部门要尽快组织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并与基地内风电光伏项目同步开工(光热发电规模暂按内蒙古80万千瓦,甘肃70万千瓦,青海100万千瓦,宁夏10万千瓦,新疆20万千瓦配置)。

四、提高光热发电项目技术水平。各地能源主管部门和企业在新能源基地建设中要充分发挥光热发电调峰特性,科学合理确定基地项目电源配比;拟建和在建项目技术水平要求不得低于国家组织的示范项目;优化光热电站单机规模和镜储等配置,原则上每10万千瓦电站的镜场面积不应少于80万平方米。请电网公司对配置光热发电的基地项目在并网和调度方面给予优先支持。鼓励有条件的省份和地区尽快研究出台财政、价格、土地等支持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的配套政策,提前规划百万千瓦、千万千瓦级光热发电基地,率先打造光热产业集群。

附通知原文:

(图片来源:veer图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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