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闻】郑建华案开庭,被控受贿1.56亿

4月19日上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上海电气原董事长郑建华受贿、贪污、挪用公款、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

公开资料显示,郑建华生于1960年1月,江苏南京人,从事设备制造行业逾30年。

郑建华曾任上海汽轮发电机有限公司总裁、上海电气集团上海电机厂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电气电站集团总裁、上海电气电站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副总裁、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裁及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副董事长。


(资料图)

在庭审现场,公诉机关指控称,2003年至2021年,被告郑建华利用担任上海电机厂有限公司厂长,上海电气电站集团总裁,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董事长,上海电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在产品购销、项目承接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1.56亿余元。

2007年4月至2008年2月,郑建华与特定关系人郑晓虹分别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违反上海电气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薪酬发放规定,多次套取公款共计723万元用于发放奖励,郑建华、郑晓虹二人从中侵吞公款215万元。

2018年,郑建华利用职务便利,擅自决定将单位公款借给他人使用,截至案发,尚有7亿余元未归还。

2015年至2021年,郑建华为营造个人政绩与谋取个人私利,违反规定,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公诉机关认为,对被告人郑建华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追究刑事责任。

早在2022年7月,郑建华因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已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廉洁上海”显示,郑建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市属国有骨干企业主要负责人,丧失理想信念,弃守职责使命,政绩观扭曲,擅权妄为,私欲膨胀,靠企吃企,其行为造成了国有资产特别重大损失,严重污染了国有企业政治生态。

郑建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频繁接受私营企业主宴请、旅游等活动安排,大肆收受礼品礼金;违反组织纪律,隐瞒不报家庭资产和亲属经商办企业等事项,公务出国考察期间擅自改变路线;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长期无偿借用私营企业主车辆,通过民间放贷获取大额回报,利用职权为亲属经营活动牵线搭桥,搞权色交易、钱色交易;违反生活纪律,家风败坏,对亲属失管失教;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索取或收受巨额财物;伙同特定关系人多次贪污公款;大肆挪用公款,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2022年12月,上海证监局对上海电气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经查明,上海电气涉嫌违法的事实有未及时披露相关重大事件,上海证监局拟决定对时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郑建华给予警告,并处以140万元罚款。

记者注意到,自上海电气专网通信爆雷后,多名原公司高管相继被查。

今年2月,上海电气原副总裁吕亚臣因犯下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重婚罪,法院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罚金360万元。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今日表示,就郑建华受贿、贪污、挪用公款、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一案,将择期宣判。

(图片来源:veer图库)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