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发文:开展电力系统调节性电源建设运营综合监管工作


(相关资料图)

5月16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开展电力系统调节性电源建设运营综合监管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明确,全国范围内符合以下条件的调节性电源及资源均在监管范围之内。具体如下:

所有在运、在建抽水蓄能项目;

“十三五”以来实施灵活性改造、接入电压等级220千伏及以上、单台机组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的煤电项目;

“十三五”以来投产、接入电压等级110千伏及以上、单台机组容量10万千瓦及以上的燃气发电项目;

具有库容日调节及以上调节能力、装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上的水电项目;

2020年1月1日以来并网的新型储能项目。

监管对象为各电网企业、各发电企业、相关储能企业、各电力调度机构和电力交易机构。

《通知》要求,重点监管调节性电源及资源实际调节能力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调节作用的实际利用情况,“两个细则”执行情况(新型储能除外);电网企业是否提供公平接入服务,相关电力调度机构是否按照“三公”原则实施优化调度,是否建立和完善新型储能项目接网程序、优化调度运行机制实现科学优先调用等。

《通知》原文如下:

(图片来源:veer图库)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