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沈、金杜、志霖共同发起无效挑战的专利,出结果了……

中国的专利界,如果以“专利无效业务”进行排名,柳沈律师事务所、金杜律师事务所、志霖律师事务所,稳居第一梯队,应该是毫无争议的。

那么当这“三巨头”同时汇合在一起案件中,同时代表无效请求人的身份,对同一件专利发起无效挑战,那么就应该知道,一是这件专利绝对不同寻常,二是遭受这件专利影响的企业也是“非富即贵”。

8月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信息显示,珑骅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珑骅科技”)的一件名为“具有大电流放电能力的锂离子二次电池”专利ZL200610002636.5的无效决定已经做出。


【资料图】

但是因为国家知识产权局系统设置了2010年2月10日前申请的不公开,导致公众无法获知这件案子的准确的无效结果。不过从左栏针对这件专利提出无效的情况来看,至少已经提出了六次无效请求,8月3日做出无效决定的有三份,代表无效请求人的代理机构就是柳沈、金杜和志霖。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至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升级后的新系统为何对2010年2月10日前申请的文件不公开,外界并不清楚。不过在旧系统中原本是公开的信息,在此次升级系统后,也因为是2010年之前申请的,而变成了不公开。

从信息公开和透明角度,显然这是一种倒退。

目前来看,能从国家知识产权局这类做法中受益的一定是老牌的企业,因为这些企业申请专利时间更早,即使其专利被提出无效,但是有了2010年这个时间界限的“保护”,哪怕是有了不利的结果,公众也并不知情。这就导致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这种不公开2010年前申请信息的做法在无形中是保护了既得利益者,而对于具有创新性的、能够挑战这些既得利益者的“专精特新”、和创新型企业是不利。

对于本案更是如此,因为专利权人珑骅科技一度被认为是专利主张实体PAE,也就是专门用专利来起诉获利的。

涉案专利原来的“老东家”是财团法人工业技术研究院,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台湾工研院。

涉案专利首页

这件涉案专利也是台湾工研院转让给珑骅科技的。

这么来看,珑骅科技更像是帮台湾工研院将其专利运营起来的一个“壳”公司。

在这个关系中,台湾工研院属于具有研发能力的NPE,而珑骅科技则是典型的PAE,通过买入台湾工研院专利,从而进行专利进行货币化。

因此,如果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系统设置了上述限制,本质上是变相保护了这类PAE的行为,未来或将吸引更多的PAE用2010年之前的老专利来在中国行权,而不必担心过度被公众获知而对其行为有所收敛。

不过,基于珑骅科技这件专利的无效决定已经做出,我们通过第三方渠道信息显示,结果可能是宣告该专利无效了。但是具体无效的原因,目前还不清楚。

这件专利之所以会引起柳沈、金杜和志霖,这三家国内专利无效的顶流律所的接受,主要与其背后的委托方有关。

我们在之前的文章中已经介绍了,受到这件专利威胁的中国锂电池企业包括了宁德时代、国轩高科和瑞浦兰钧。这是三家国内动力电池的主力企业。

这件专利涉及的是磷酸铁锂电池。

不过根据磷酸铁锂电池的专利层级和发展历史来看,脱胎于台湾工研院的这项技术和专利能否成为磷酸铁锂技术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可能还存疑。

但是这并不影响珑骅科技用这件专利来维权。

2020年10月,珑骅科技就在美国起诉了磷酸铁锂知名的A123公司,而涉案专利正是台湾工研院在2019年9月6日转让给珑骅科技的。从案件记录中可以看到,该案经历了马克曼听证,并最终在2022年2月,双方疑似达成了某种协议,案件终结。

两个月后,2022年4月30日,作为珑骅科技的代表——磐华律师事务所——官方微信发布《珑骅科技在合肥起诉特斯拉专利专利侵权》,文章表示,该所受台湾珑骅科技委托,以磷酸铁锂电池专利起诉特斯拉侵权,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正式立案受理。

因此,很有可能在起诉特斯拉之后,珑骅科技进一步对宁德时代、国轩高科和瑞浦兰钧提出的专利诉讼。

一次挑战如此多的企业,可能也会使得珑骅科技成为众矢之的,这种情况下,专利被无效掉的概率显然会提高。

因此,如果珑骅科技的这件专利真的被撤销了,也在情理之中。

(图片来源:veer图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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