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关于组织煤矿签署非法违法行为主动报告整改及依法依规办矿承诺书专项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有关煤矿:
为认真贯彻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决定开展煤矿签署非法违法行为主动报告整改及依法依规办矿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专项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全省煤矿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矿长、总工程师均应签订承诺书,并认真履行承诺事项。
二、各煤矿应立即对照《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自检自改工作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17〕6号)中“井工煤矿安全自检表221项”或“露天煤矿安全自检表165项”进行自查。
三、对自查出的问题隐患,煤矿按五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方案、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时间)要求积极整改的,依法从轻或免予处罚。对拒绝签订承诺书的,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将其列入重点监管监察对象。主动报告内容不实的,一经发现一律从严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指导煤矿立即开展排查并签订承诺书,依法兑现第三条明确的鼓励和惩处措施。承诺书由各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或煤矿企业自行印制(印制规格A3纸对折骑马钉)。
五、承诺书一式四份(贵州省能源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各一份)。煤矿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于2022年3月16日前将签订的承诺书分别报送属地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按划定的监察区域径送监察执法处),逾期不再接收。各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于2022年3月18日前填写《煤矿签署非法违法行为主动报告整改及依法依规办矿承诺书名单汇总表》(附件2)分别报送贵州省能源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径送各监察执法处)。
六、煤矿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矿长变更的,应重新签订承诺书并报备。
请各市(州)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将本通知转发至属地产煤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正常生产建设煤矿。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贵州省能源局
2022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