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时讯!山西组织开展全省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

各市应急管理局,各非煤矿山重点企业:

为进一步强化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督促非煤矿山企业认真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严格安全生产源头管控,严控矿山建设准入,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矿安综〔2022〕9号)精神,省厅决定开展全省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从即日起至2022年10月31日。


(资料图)

二、主要对象

(一)经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批复,处于基建阶段的非煤矿山建设项目。

(二)近三年来(自2019年1月1日起),通过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及尾矿库(以下简称近三年已通过审查并取证非煤矿山)。

三、重点内容

对基建阶段非煤矿山重点检查:建设项目是否存在未批先建现象;施工单位是否严格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是否存在超过安全设施设计批准时限仍进行建设或以建代采;是否存在分包转包工程和挂靠施工资质等内容,具体内容见附件1(处于基建阶段企业自查自改登记表)。

对近三年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非煤矿山企业重点检查:开采顺序、采场布置、巷道主要参数等开采现状是否与设计一致;是否定期填绘图纸并报备、现状图与设计及实际是否相符;是否严格按照全面开展调查、规范设计施工、全程跟踪监督三个环节对采空区进行治理;是否对尾矿库开展汛前排洪系统质量检测和调洪演算;是否按设计排尾等内容,具体内容见附件1(近三年已通过审查并取证企业自查自改登记表)。

四、组织方式和阶段划分

(一)自查自改阶段(4月至6月)。企业对照重点检查内容认真开展全面自查(见附件1),列出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措施、时限和责任人,汇总填写建设项目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基本情况统计表和自查表(见附件2、3),报送至当地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各市县应急管理局摸清底数后,建立清单台账,分别于2022年5月10日前将汇总的附件2、每月10日前将汇总的附件3报送省厅非煤矿山处。

(二)集中检查阶段(7月至8月)。各市、县应急管理部门要对检查对象进行全覆盖检查,检查内容见附件4,省厅将会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对照清单台账和监察对象档案,对市、县级应急管理部门专项检查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推动属地监管责任落实,对违法违规情况严重的建设项目予以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做到“查处一个带动一片,惩处一个警示一地”,以儆效尤。各市应急管理部门要在集中检查阶段,每月5日前将专项检查进展情况和发现的典型案例报省厅非煤矿山处。

(三)评估总结阶段(9月至10月)。组织对企业自查自改情况、各市县专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专项检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等进行评估,深刻剖析问题,系统总结经验,完善长效机制;对工作敷衍塞责的实行通报,明确整改提升措施,督促推倒重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应急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推动,组建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工作队伍,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县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层层压实责任,细化责任分工,责任落实到人,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统一行动。专项检查期间,设立并在媒体及时公布举报电话,动员全社会参与,鼓励群众进行举报,严格落实举报奖励制度。

(二)严格执法检查。各市县应急管理部门要逐项对照检查重点内容从严从实开展专项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依规处理。在集中检查阶段发现矿山企业存在未列入自查自改情况的问题,或者已列入但超过合理整改时间尚未整改的,要依法从严处罚。

(三)加强督导问责。各市县应急管理部门,要建立跟踪督办机制,推动工作任务落实落地。坚决纠治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专项检查工作进展缓慢、避重就轻的市、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坚决予以通报,对弄虚作假、瞒报漏报的企业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处罚。省厅将结合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等工作,适时对重点地区开展督导检查,对工作敷衍塞责、推动进度缓慢、落实不力的地区进行通报或约谈。

各市应急管理部门按要求汇总上报统计表,形成专项检查总结报告,于专项检查结束后一周内报省厅非煤矿山处。

联 系 人:李栋梁   杨  晗

联系电话:0351—6819771、6819776

电子邮箱: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2022年4月21日

关键词: 山西组织开展全省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