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罗源闽光钢铁可收储排污权核定情况公示

根据福建省环保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排污权储备和出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闽环发[2014]15号),福建省环保厅《福建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排污权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环保财[2017]22号)等相关规定,福州市罗源生态环境局向我中心提交了福建罗源闽光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可收储排污权核定的相关材料,我中心根据《福建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核定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确认该企业可收储排污权(企业可收储排污权详见附件)如下:


【资料图】

可收储排污权为:二氧化硫589.23吨/年,氮氧化物678.46吨/年。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上述确认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间,我中心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形式反映问题,并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公示日期:2022年11月29日-2022年12月8日

电话:0591-87326360传真:0591-87320473

通讯地址:福州市晋安区金鸡山路32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6楼排污权储备技术中心

邮编:350011

电子邮件:fzspwqjy@163.com

福州市排污权储备技术中心

2022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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