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回复域碳收支差异及碳补偿机制的提案
农工党河南省委: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非常感谢贵党长期以来对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低碳发展工作的关心与支持。贵党提出的《关于我省市域碳收支差异及碳补偿机制的提案》收悉,经与省财政厅、省统计局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积极开展碳排放核查
生态环境部先后印发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发电设施》《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方法与报告发电设施》《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以及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石油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造纸和纸制品、化工生产和民航等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为重点行业企业二氧化碳及其他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核查核算奠定了基础。自2013年起,按照国家的统一安排部署,我省已持续对电力、钢铁、建材、有色、石化、化工、造纸、航空等行业企业开展温室气体排放核查,摸清企业碳排放底数,实施动态管理,为碳排放权交易奠定了基础。根据国家《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试行)》,实施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常态化,准确掌握全省能源活动、工业生产过程、农业、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废弃物处理等领域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亚氮等温室气体排放情况,完成了2005、2010、2012、2014、2015、2016及2018年以来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为实施碳达峰、碳中和行动提供科学支撑。近日,生态环境部也在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建立完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体系,全面提升方法学的科学性、适应性和合理性。
二、完善碳排放核算体系
2022年4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关于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提出,一是建立全国及地方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国家统计局统一制定全国及省级地区碳排放统计核算方法,组织开展全国及各省级地区年度碳排放总量核算。鼓励各地区参照国家和省级地区碳排放统计核算方法,按照数据可得、方法可行、结果可比的原则,制定省级以下地区碳排放统计核算方法。二是完善行业企业碳排放核算机制。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制修订电力、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建筑等重点行业碳排放核算方法及相关国家标准,加快建立覆盖全面、算法科学的行业碳排放核算方法体系。企业碳排放核算应依据所属主要行业进行,有序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报告与核查机制。三是建立健全重点产品碳排放核算方法。生态环境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制定重点行业产品的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的碳排放核算方法,优先聚焦电力、钢铁、电解铝、水泥、石灰、平板玻璃、炼油、乙烯、合成氨、电石、甲醇及现代煤化工等行业和产品,逐步扩展至其他行业产品和服务类产品。四是完善国家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机制。持续推进国家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建立常态化管理和定期更新机制。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数据收集、报告撰写和国际审评等工作,按照履约要求编制国家温室气体清单。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编制省级温室气体清单。五是加强对碳排放统计核算工作的统一领导。全国及省级地区碳排放统计核算方法、重点领域和行业碳排放统计核算方法、重点产品碳排放核算方法、国家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方案等,须报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碳排放权交易、绿色金融、绿色采购、固定资产投资等领域涉及碳排放的统计核算方法、指南、标准等,须报碳达峰碳中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全国及省级地区碳排放数据、重点行业碳排放数据和国家温室气体清单须报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数据管理。省级以下地区碳排放数据由所在省级地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管理。目前,全国及省级地区碳排放统计核算方法正在加紧制定当中,尚未正式公布;我省省级以下地区碳排放统计核算方法,目前正处在前期调研阶段。
三、不断完善投融资模式
2021年12月21日,生态环境部等9部门印发了《关于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省组织第一批国家气候投融资试点。省生态环境厅积极组织、指导帮助信阳市制定了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方案和实施方案,推动信阳革命老区绿色低碳转型发展。2022年8月,信阳市已成功入选国家第一批气候投融资试点市。目前,信阳市20个项目共计343.76亿元纳入国家气候投融资项目库。同时,人行郑州支行、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地方金融局、银保监委河南监管局还印发了《关于推动碳减排支持工具落地见效促进河南绿色低碳发展若干措施》,激励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支持我省绿色低碳转型。据不完全统计,仅2022年第四季度,人民银行通过碳减排支持工具,支持我省53个项目,贷款24亿元,预计可带动碳减排量35.6万吨/年。省财政厅还印发了《河南省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确定了财政支持重点方向和领域,提出了强化财政资金支持引导作用、健全市场化多元化投入机制、发挥税收政策激励约束作用、落实政府绿色采购等财政支持政策,引导和带动更多资金政策支持绿色低碳发展,支持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提案中关于“拓展资金渠道”、“构建多样化补偿方式”、“建立资金使用办法”等建议,对于我们研究碳达峰碳中和财政政策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目前我省碳补偿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下一步,财政部门将加强调查研究,认真学习有关政策,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加强财政资源统筹,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强化财政资金支持引导作用,加大对碳补偿工作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引导作用,撬动更多社会资金投入碳补偿领域,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绿色低碳产业投资基金,支持构建多元化碳补偿方式。
2023年5月22日
联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处马南
联系电话:0371-66309850
邮编:450046
抄送:省政府督查室,省政协提案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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