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仔焦糖榛子蛋糕”星巴克被指认商标侵权?权盾为您分析事件始末
开遍街头巷尾的星巴克,一直以来都是人们最常光顾的场所。层出不穷的星巴克新品也时常能为每一个平常的“干饭日”带来惊喜,然而,最近星巴克的一款新品却卷入了一宗商标侵权纠纷中。
原来,一家名叫熊仔动漫的公司对广东五家星巴克店铺提起了诉讼,缘由是该公司拥有“熊仔xiongzai”和“熊仔”商标,核定使用于第30类商品。而广东泉州浦西万达广场等5家星巴克分店,制作了一款卡通小熊形状的蛋糕,并命名为“熊仔焦糖榛子蛋糕”,这次诉讼便是起源于此。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熊仔焦糖榛子蛋糕”中的“熊仔”二字是未来表现商品的形状,为一种描述性使用,而商标仍是用了大众极为熟悉的“星巴克/STARBUCKS”,并未对消费者造成任何混淆。据此,法院一审判决驳回熊仔动漫公司的诉讼请求。熊仔动漫公司不服,又提起了上诉,而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那么,为什么用了“熊仔”的名称,星巴克却没有被判侵权呢?对此,我们需要知道的是,商标侵权的主要形式有以下几种:
(1)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2)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
(3)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4)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
与商标侵权所不同的是,描述性使用不具有商标性特征。由于此案中的“熊仔”正是描述性词汇,因此不被列数商标侵权的情况中。但这并不意味着熊仔动漫的起诉行为是不正当的,恰恰相反,它体现了我国企业越来越强化的知识产权意识。既会为自己的品牌相关要素注册商标,在遇到有可能侵犯自身商标权的行为时,也积极拿起了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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