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盾网解析卖旧书侵害商标权?二手书店被索赔

最近,合肥一家二手书店老板荣先生被读客文化以侵害商标权为由告上了法庭,索赔经济损失三万元。据悉,涉嫌侵害读客文化商标权的图书为读客文化出品的《最后的教父》一书。读客文化称,该二手书店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并销售侵犯原告注册商标权的侵权产品,应当赔偿原告读客文化的经济损失。

然而荣先生的解释是,虽然涉嫌侵权的那本书并未拆封、看上去也比较新,但确实是他所回收的旧书。据了解,该二手书店由于离中国科大比较近,所收购的书来源多为校内的学生和老师,同时也难以提供收书票据等证明材料。但荣先生也表示,自己不认为自己转售二手书会涉及商标权纠纷。

7月19日下午,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程玉伟律师认为,对于商标侵权,国家非常重视,也有专门的打假公司通过上门购买、然后进行公证的方式进行取证。作为销售方的书店若要免责,需要有正规的进货渠道,还要尽到必要的审查义务。

程律师认为,大家知晓二手书店生存困难,但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风险,若二手书店存在侵权商标的书籍,也需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二手书店出售的二手书是正版图书,当时在出版时已经得到商标持有人的合法授权,那么后续二手书店销售就不存在侵权。 “若双方对书籍是盗版还是正版存在争议,可以申请法院进行鉴定。”程律师说。

对于荣先生的疑惑,权盾内部的知识产权律师的看法是,本案是否构成侵权取决于这本书是正版还是盗版。如果该书是盗版书籍,那么是构成侵权的。但根据《商标法》第64条第二款规定,二手书店如果不知道该书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且能证明该书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这种情况下是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如果该书是正版书籍,那么根据商标权用尽原则,是不构成侵权的。如果该书为盗版,荣先生就需要提供相关的票据作为证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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