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资委开展市属国有企业功能分类工作

推进国有企业功能分类改革,既是贯彻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的必然要求和关键举措,也是新时代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逻辑起点和鲜明特征。经过前期摸底调查、座谈调研和征求意见,市国资委于近日下发《关于开展市属国有企业功能分类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主要包括分类原则、功能类别及工作程序三大方面,回答了市属国有企业功能界定如何分、分几类以及如何开展等问题,为推动企业明晰发展方向、实施分类改革和出资人分类监管提供操作依据。一是明确分类原则。坚持突出主业、分层确定和动态管理“三大原则”,市属国有企业功能分类依据主业范围确定,分集团公司和所属企业两个层面开展,功能定位保持一定稳定性并实行动态管理。二是明确功能类别。根据企业功能属性、主业范围、产业特征和发展阶段等实际情况,市属国有企业分为竞争类、功能类和公益类三个类别。其中竞争类企业坚持市场化导向,包括但不限于10家股改上市苗子企业。功能类企业实现特定功能与持续发展双重目标。公益类企业坚持民生导向,追求经济和社会的综合效益。三是明确工作程序。基于出资关系,集团公司根据实际自行申报,经市国资委研究确定后公布。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分类由集团公司按照出资关系逐级组织开展,并将集团公司作为出资人的所属企业功能类别的界定结果报市国资委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