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洲有序推进婚姻登记证补领补办工作

近日,秀洲区高照街道居民沈师傅和妻子周阿姨来到秀洲区婚姻登记服务中心补领结婚证。43年前,他们在原郊区高照乡登记结婚,因几次搬家结婚证早已遗失。“我们早就想补证了,但不知道怎么补,正好前几天社区干部上门宣传,就赶紧落实这桩心事。”沈师傅说。出示所需资料后,不到10分钟就办好了证,工作人员还为他们举行了补证颁证仪式,手持崭新的“红本本”,两位老人喜上眉梢。

前不久,秀洲区被列为全省集中补领婚姻登记证试点县(市、区)之一。区婚姻登记服务中心自6月18日起正式开展集中补领补办婚姻登记证工作,在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前提下,做到能补尽补。目前这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中,各村(社区)干部纷纷上门向村(居)民宣传,已累计发放宣传资料14.2万份。

本次集中补领补办的办理对象为省内县级以上民政部门集中办理婚姻登记以前(秀洲区的具体日期是2004年5月8日前),原先在浙江省内乡镇(街道)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当事人,未到省内民政部门补领过婚姻登记证的;自1950年4月30日第一部《婚姻法》颁布实施后,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且符合条件的;原在浙江省内办理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婚姻登记证遗失、损毁或者原婚姻登记证有瑕疵的;使用军人证件办理婚姻登记的人员,且原登记机关在浙江省内,或者现在一方户籍地(部队驻地)在浙江省内的。

区婚姻登记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补证十分必要,因为合法有效的婚姻登记证被广泛应用于各种民事活动和经济活动,与个人家庭生活息息相关,如不动产登记、户口迁移、车辆过户、生育登记、房屋拆迁补偿、有关政府补贴、补助金领取、公积金提取贷款、财产继承、银行贷款、购房、个人出国(境)、子女入托入学、工作调动等。

在全面推进数字化改革的背景下,通过相关部门网络信息共享生成婚姻登记电子证照,在当事人办理相关政务服务事项时,可以不用提交纸质证件。“秀洲区2004年5月8日前在乡镇(街道)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的当事人,他们的婚姻登记证不能生成电子证照,日常办事还需要随身携带纸质证件。建议他们也去补证,今后办事更加方便。”该负责人说。

今年6月18日至7月9日,区婚姻登记服务中心共办理补领婚姻登记证232对,补办结婚登记证29对,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4.52倍和13.5倍。其中,年纪最大的补证当事人已经87岁高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