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听取市监委专项工作报告

6月24日,绍兴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听取了市监察委员会关于开展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情况的报告。这是党中央作出地方监委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的决策部署以来,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听取市监委专项工作报告。

近年来,在省监委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市监委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认真履行宪法和监察法赋予的职责,推动监察向基层延伸,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果。

报告指出,市监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理念,以群众满意为检验标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2004年对绍兴作出的“创造性地运用‘枫桥经验’”的重要指示精神,创造性发展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镇(街、乡)监察工作规范化建设,以“定规范、建硬件、强软件、重实效”为主线,市县乡村“四级联动”,标准化、协同化、信息化、网格化“四化并举”,信访联办、案件联查、问题联解、监督联动“四效共振”,推动监督下沉、监督落地,走出了一条自上而下专责监督与自下而上群众监督相结合的基层监察监督新路径,基层监察监督治理质效有效提升。2019年以来,全市各级监察机关共查处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744起1001人,移送司法机关85人,通报曝光156起。

报告指出,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的新起点,中央赋予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历史重任,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意义更加重大。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全市各级监察机关要以建设“重要窗口”的政治自觉,创造性发展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深化镇(街、乡)监察工作规范化建设,扎实推进基层监察监督数字化改革,着力打造更加高效的基层监察监督体系,持续保持惩治基层腐败高压态势,加快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基层监察干部队伍,奋力打造基层监察监督绍兴版,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支持和监督下,忠实履行宪法和监察法赋予的职责,更大力度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为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提供坚强监督保障,不断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