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十次会议

8月24日至25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台州市2021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等事项。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叶海燕、副主任单坚分别主持。副主任赵跃进、沈宛如、周先苗、戴国富、林金荣、潘建华,秘书长许世斌参加会议。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徐良平,副市长章月燕,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周庆,市监察委员会、市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台州市2021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台州市2020年财政总决算和市本级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2021年上半年全市及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2020年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全市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20年台州市本级财政决算草案审查结果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我市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编制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三位一体”农合联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推进落实“十四五”规划科技创新发展部署、加快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情况的报告。

会议审查批准了台州市本级2020年财政决算;审议通过了《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审议通过了《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台州府城墙保护条例〉的决定》;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台州湾新区2021年上半年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审议了《台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会议还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事项。

叶海燕在会上强调,要充分展现人大优势作用,全力以赴助推全市高质量发展。要坚定不移支持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坚定不移支持“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坚定不移支持推动财政工作提质增效。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更高标准助力法治台州建设。要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地方立法质量,进一步增强司法工作监督实效,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市、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市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市级相关部门负责人,市纪委市监委驻市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负责人,市人大常委会保留正局长级干部、办公室调研员、各工委(室)副主任,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和部分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