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鬼探头”式过马路不可取   男子突然窜上马路被撞

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重庆市公安局在全市部署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百日整治行动”,请各位交通参与者守法出行,安全有序的交通出行环境,行人和驾驶人都应共同维护。8月9日,在渝中区邹容路就发生了一起行人“鬼探头”式过马路被撞的事故,不仅遭受了皮肉之苦,还要为事故担责。

8月9日中午12时55分许,出租车驾驶人杨某驾车沿渝中区邹容支路行驶至402公交站路段时,男子陈某突然从几辆等待发车的公交车间隙中窜出,随即双方发生碰撞,陈某被撞倒在地。

渝中区交巡警支队事故大队民警赶到现场处置,横穿马路男子陈某仅受轻微伤,并无大碍。出租车驾驶人杨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行人陈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六十二条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之规定,当事人杨某、陈某负同等责任,民警事后对双方进行了安全教育。

渝中交巡警提醒:驾车行驶时一定要注意观察,尤其警惕视野盲区,注意行车安全,要对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负责;而行人也应遵守交通规则,过街要走人行斑马线等安全的过街设施,切勿随意横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