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存差异,调解止纠纷

8月16日,随着双方当事人在人民调解协议书上的签字,一起个人与组织的社保纠纷得以成功化解。

时间追溯到2021年5月,一名群众激动的找到司法所寻求调解。司法所在听其娓娓道来后,了解到陈某2009年在原太青乡某学校门卫并兼职后勤工作,后因年龄到龄于2018年退休,办理退休手续时,因与学校在社保资金认定上存在着争议,双方为此发生不愉快。与此同时,学校当时正历经人事变动,导致问题一直拖延至今。

8月初,陈某就该纠纷一事找到现任的甘溪滩镇中学负责人,并扬言不解决问题自己就赖在学校里面,届时影响学校的正常开学自己不会负责。

根据双方的陈述,司法所了解到之前双方产生问题的原因在于双方对社保标准上各持己见。司法所随即咨询镇劳保站,了解到学校理应为其补足其社保差额部分,并按照每一年补足一个月的平均工资进行计算。司法所立即与学校负责人予以沟通,讲清目前对于劳务人员的社保问题,也说明这件事情如果继续拖延下去会对学校产生影响,需要尽早解决。学校负责人表示由于调过来时间不长,对该纠纷的情况没有进行全面的调查和了解,承认自己的工作上有一定的失误,并愿意积极配合解决。陈某听到学校负责人愿意积极处理这件事,他的态度也有了转变,并对自己的鲁莽言语和行为进行道歉。

最终,历经一个上午的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由甘溪滩中学对陈某进行合理的经济补偿,并约定时间打卡支付到位,陈某也表示自己即日起不再影响学校正常工作。

8月17日,当司法所工作人员询问陈某第一笔资金是否已经到位,陈某电话里表示资金已经到位并非常感谢司法所。至此,该纠纷得以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