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查处一起破坏防洪工程行为

8月 6 号,县水政监察大队接到河湖保护中心报案,二站镇新发村聚宝山屯有三户村民在国堤顶部修建一处穿堤结构物进行排水。接到报案后,县水政监察大队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勘查。勘察后确认,该穿堤结构物属于破坏堤防工程的违法行为,对国堤构成危害。经调查,此穿堤结构物的建造者为当地村民:张某、李某、李某三人所为。县水政监察大队立即约谈了当事人。首先,对其进行了普法教育,使当事人认识到了自己的做法是违法行为,并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同时,对其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经过县水政监察大队批评教育后,三村民认错态度较好,承诺立即拆除此穿堤结构物,并将国堤恢复原状。同时,县水政监察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六十条之规定,对三人给予相应的处罚。

8月 13 号,在河湖保护中心工程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该村民将国堤被破坏处进行修复。

据介绍,防洪工程是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息息相关的工程,任何人不能随意破坏。《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有明确规定,接下来我县将加大惩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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