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热文:西安出台绿色建筑建设管理工作细则 2025年新建民用绿色建筑面积占比将达到100%
12月6日,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绿色建筑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相关资料图)
通知要求,为进一步推动西安市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助力实现双碳目标,此次市绿色建筑建设管理工作主要目标为城镇新建民用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在2023年达到80%,在2024年达到90%,在2025年达到100%;城镇新建民用建筑中星级绿色建筑占比,在2025年达到30%以上;超低能耗建筑,在2025年达到60万平方米以上。
以下全文: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绿色建筑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住建局: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助力实现双碳目标,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建标〔2022〕5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建标规〔2021〕1 号)、《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立绿色建筑建设“四清一责任”工作机制的通知》(陕建发〔2022〕1050号)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绿色建筑建设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主要工作目标
—城镇新建民用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2023年达到80%,2024年达到90%,2025年达到100%;
—城镇新建民用建筑中星级绿色建筑占比,2025年达到30%以上;
—超低能耗建筑,2025年达到60万平方米以上。
二、具体任务要求
(一)绿色建筑。城镇新建民用建筑执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并按照绿色建筑基本级及以上等级进行设计、建设。
采用全装修且不低于5万平方米的新建居住建筑,应达到一星级及以上等级。
总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新建公共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政府投资的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满足社会公众公共需要的公益性建筑,国有企业全额投资的公共建筑至少达到一星级。其中,城六区、开发区内的项目至少达到二星级。
超高层建筑应按照绿色建筑三星级标准进行设计、建设。
(二)超低能耗建筑。加快开展超低能耗建筑建设,到2025年,建设超低能耗建筑项目:高新区不低于20万平方米;西咸新区、国际港务区各不低于10万平方米;经开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航天基地各不低于5万平方米;其他区县结合当地发展实际,探索开展超低能耗建筑建设。
(三)绿色生态居住小区。持续推进绿色生态居住小区建设,到2025年,建设绿色生态居住小区项目:西咸新区、高新区各不少于5个;经开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国际港务区、航天基地各不少于2个;鼓励其他区县探索建设绿色生态居住小区。
(四)绿色生态城区。开展绿色生态城区试点,西咸新区、高新区、浐灞生态区列入西安市创建绿色生态城区试点。到2025年,西咸新区、高新区、浐灞生态区各创建绿色生态城区项目1个。绿色生态城区内建筑至少达到一星级,鼓励具备条件的项目达到二星级及以上等级。
(五)可再生能源应用。新建建筑应安装太阳能系统,鼓励应用其他可再生能源。
城镇12层及以下的新建居住建筑、有热水供应需求的公共建筑应当安装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或采用其他可再生能源替代;鼓励支持新建工业园区,学校、医院、党政机关、科研单位办公楼等公共建筑应用建筑光伏一体化。
重点支持在热电联产覆盖不到的区域优先发展地热能供热,具备条件的新建居住建筑及办公、教学、医院、宾馆、写字楼、便民中心等公共建筑全面推广中深层地热能、地源热泵等技术。
(六)能源监管体系建设。推进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建立健全能源监管体系建设机制。
加强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建设及维护,制定公共建筑用能限额标准,将重点用能建筑和政府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纳入能耗监测平台,并按要求开展能效公示。
长安区、西咸新区、高新区、经开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开展能源审计试点工作。2025年前,上述每个试点区每年实施政府办公建筑或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能源审计不低于10栋。
强化化建筑运行阶段能效管理,引导鼓励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模式,利用市政中水、雨水等非传统水源方式,促进建筑节水利用;鼓励对新建居住建筑的公共区域用能进行监测和管理。
(七)绿色农房建设。筹划绿色农房设计规范编制工作,引导和规范绿色农房建设、提高农房建筑质量、延长农房使用寿命、改善农房居住功能、提升农村居住品质。在临潼区、长安区等涉农区县开展绿色农房建设项目试点工作,打造安全实用、节能环保、经济美观、健康舒适的绿色农房样板。
三、落实主体责任
进一步夯实绿色建筑各方主体责任,建立职责分明的“责任闭环”工作体系,确保绿色建筑项目建设环节闭合、全程可控、责任明确。
(一)建设单位责任。建设单位应当承担绿色建筑建设主体责任。在进行项目设计、咨询招标或者委托设计时,应明确绿色建筑的等级以及相关指标要求。加强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组织实施工作,依据政策法规和绿色建筑标准规范履行职责,不得以任何理由明示或暗示有关单位降低绿色建筑标准和等级。
在施工图设计审查明确绿色建筑等级后,根据需要可自行委托设计、咨询等机构进行绿色建筑星级预评价,不授予标识。
在工程专项验收时,应组织设计、施工以及监理单位对项目的各项绿色建筑技术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形成相应等级绿色建筑自查合格报告后,向区县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发区管委会申请绿色建筑中期专项核查验收。
(二)设计单位责任。严格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规范及绿色建筑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完成绿色建筑设计文件,明确绿色建筑相关技术措施,并按照不同等级要求进行自评估,出具相应技术措施支撑文件。不符合绿色建筑相应等级设计要求的,不得提交建设单位送审。
(三)图审机构责任。严格按照全面推行绿色建筑标准的具体要求,依据绿色建筑标准规范及审查要点,对建设单位报送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绿色建筑专项技术审查,出具明确绿色建筑等级和主要技术措施的专项审查意见,对未按规定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或专项审查不合格的,不予出具审查合格书。
(四)施工单位责任。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施工,编制绿色建筑专项施工组织方案。采用的建筑材料、产品和设备,应当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鼓励选用获得绿色建材认证的建材产品。对施工采用的建筑材料、产品和设备进行查验,并按照规定取样送至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复验,保证各项性能指标符合标准要求。
(五)监理单位责任。按照绿色建筑标准、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规定和要求,对施工活动实施监理,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对擅自变更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内容,未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或者使用不符合绿色建筑标准要求的建筑材料、产品和设备的,应当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四、加强监督管理
做好绿色建筑全寿命周期内的监督管理,完善从设计、图审、施工、验收、运行等各环节全过程、全方位的闭合管理机制,健全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工作,确保绿色建筑高效、稳定运行。
(一)强化项目前端监管。将绿色建筑设计、审图相关内容纳入到西安市施工图联合审查云平台,各级住建管理部门要做好对绿色建筑设计内容和施工图审查结论的复审复核,确保绿色建筑设计满足政策及标准要求。
(二)做好绿色建筑标识认定。强化全市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工作,市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一星级绿色建筑认定和标识授予,区县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发区管委会按照绿色建筑标识认定程序(见附件),做好星级绿色建筑的培育、推荐、初审等工作。
(三)摸清底数落实“四清”。抓好新建建筑设计、施工、验收、竣工备案四个关键环节,建立绿色建筑建设开工、在建、验收、备案项目四个清单,做到项目底数清、建设责任明、实施情况准、监督责任实,确保高质量完成绿色建筑发展建设任务。
(四)开展日常巡查检查。坚持以项目为抓手,建立常态化巡查机制,开展对设计、图审、施工、验收和运行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对出现违规行为的单位,建立问题清单,采取停工整改、个别约谈、集中复核、专题通报等形式跟踪督办,直至销号。
(五)做好管训帮扶指导。依托我市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资源优势,重点就绿色建筑、能耗统计、可再生能源应用、绿色生态居住小区、绿色农房等方面的政策法规、技术标准,持续开展建筑节能“三送四讲两互动”服务活动,总结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做法,营造各方关注,推动发展的良好氛围。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西安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市建发〔2021〕25号)中有关要求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绿色建筑标识认定程序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2月5日
(联系人:刘永坚电话:88668228)
附件
绿色建筑标识认定程序
一、标识申报
绿色建筑标识申报采取自愿原则,项目建设单位、运营单位或业主单位在已通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并完成备案后进行申报,鼓励设计、施工、咨询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申报工作。
申报单位申报绿色建筑标识项目,需提供以下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1. 绿色建筑标识申报书和自评估报告;
2. 项目立项审批、竣工验收备案等相关文件;
3. 申报单位简介、资质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等;
4. 与标识认定相关的图纸、报告、计算书、图片、视频等技术文件;
5. 每年上报主要绿色性能指标运行数据的承诺函。
二、标识推荐
一星级绿色建筑项目由区县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发区管委会组织推荐,报市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认定并授予标识;二星级绿色建筑项目由市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推荐,报省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认定并授予标识;三星级绿色建筑项目由省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推荐,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认定并授予标识。
三、受理审查
审查分为形式审查和专家审查两个步骤。
形式审查:区县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发区管委会对申报单位和项目是否具备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有效进行核查,报市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形式审查期间可要求申报单位补充一次材料,未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不予推荐申报,不予组织专家审查。
专家审查:对通过形式审查的一星级绿色建筑项目,由市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从省绿色建筑专家库抽选7名以上相关专家组成专家小组进行审查,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审查绿色建筑性能,确定绿色建筑等级。对于审查中无法确定的项目技术内容,可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
四、项目公示
审查结束后,在市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内容包括项目所在地、类型、名称、申报单位、绿色建筑星级和关键技术指标等。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项目的署名书面意见必须核实情况并处理异议。
五、公告认定
对于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市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印发公告,并授予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