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城检察:首发“督促监护令”


 为有效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关于未成年人家庭保护的相关规定,强化未成年人监护人的监护责任意识,提高家庭教育水平,促进家庭保护落到实处,最大限度预防未成年人犯罪,6月25日,在对13名涉罪未成年人的不起诉宣告仪式上,宽城县检察院发出首份督促履行监护令,督促监护人认真履行监护职责,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2020年6月,石某某因与同校学生王某发生口角,遂纠集12名在校生殴打被害人王某等3人,最终,致王某等3人轻微伤,案发后,双方达成赔偿谅解。宽城县检察院受理该案后,考虑石某某等人系未成年人在校生,初犯偶犯且认罪悔罪,于2020年12月25日对石某某等13名未成年人依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但检察官在办案中发现13名未成年人父母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存在管教不当、沟通不畅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宽城县检察院在对13名涉罪未成年人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同时,首次开展了“训诫令”+“督促监护令”宣告教育仪式。

  现场送达时,该院还邀请了基层办案民警、指定辩护律师共同参与,承办人对检察机关依法开展“督促监护令”工作的重要意义进行了宣传,监护人现场签具了《监护教育保证书》,表示从今以后要认真履行监护义务,与检察机关共同做好涉罪未成年人教育和感化工作,让被监护人远离犯罪,尽早回归社会。

  “作为监护人的家长未尽监护职责,孩子犯错起源于家长监护的严重失职。孩子在校学习更多的是学习知识,而孩子人格的塑造,家长是需要承担起重要的教育引导职责。孩子正值青春期,也是人生的转折点、关键时刻,家长的陪伴和潜移默化的以身作则很重要。家长要真正学会了解孩子想什么、为什么,掌握更科学的教育引导的方式方法。”训诫会上,宽城县检察院检察官语重心长的话,让大家都陷入思考。     家长代表在训诫会上作了认真表态,一定全力配合做好孩子的行为矫正工作,配合做好强制家庭亲职教育。孩子本人也表态想继续完成好学业,努力改变成为一名思想上进、行为端正、人格健全、对社会没有危害的人。

  “督促监护令”是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从2021年6月1日起正式发文推广,旨在发现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时,针对性督促监护人有效履职,推动解决涉未成年人案件背后家庭监护不力的难点问题,促进落实家庭保护责任,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避免未成年人遭受不法侵害。

  下一步,宽城县检察院将加强与公安、教育、团委、妇联、关工委等部门和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衔接配合,通过部门合作、联席会议、协调机制等,引导多方力量积极参与,发挥合力优势,提升督促监护工作质效。

   

              不起诉暨督促监督令、训诫令宣告仪式

   

   

                     现场宣告送达

   

    

                             训诫会

     

  TIPS:

  强制亲职教育:核心主张国家是儿童的最终监护人,如果父母不能监护好孩子,国家有权力,也有责任对父母的监护权进行干预。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九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不履行监护职责,放任未成年人有严重不良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对未成年人的父母予以训诫。

  《关于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开展“督促监护令”工作的意见》在开展“督促监护令”工作中,可以根据家庭教育相关情况,责令监护人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提升家庭教育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