峰峰矿区人民检察院召开“大学习、大提升、大发展”活动动员部署会
7月1日上午,峰峰矿区人民检察院召开“大学习、大提升、大发展”活动动员部署会。会议由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李克良主持。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政治部主任张瑞芹宣读我院《关于开展“大学习、大提升、大发展”活动实施方案》。
各位院领导就进一步发挥好“头雁效应”、“关键少数”体现“关键作用”、分管工作争先创优进行发言。各部门负责人就如何实现“全面过硬”、“全面创优”作表态发言。
最后,党组书记、代检察长程学峰作重要讲话:
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充分认识开展“大学习、大提升、大发展”活动的重要意义
开展“大学习、大提升、大发展”活动是面对新形势和新任务的需要,要找准峰峰检察工作在全市、全省检察机关“领跑”的目标和定位,找准峰峰检察工作的主攻方向和主要抓手,坚持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检察产品;
是检察事业接续发展的需要,让峰峰院秀外慧中,在全市、全省检察机关“领跑”,是我们必须肩负起的责任,更是峰峰检察事业接续发展的现实需要;
是激发和促进检察人全面进步的需要,要推动全院干警思想大解放,能力大提升,作风大转变,使全院干警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理念,办案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化解矛盾和风险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峰峰检察品牌进一步擦亮;
是紧扣时代发展脉搏的需要。更好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需求,主动对标对表,为人民群众、为社会和时代提供更好、更优、更实在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
学思践悟、知行合一,准确把握“大学习、大提升、大发展”活动的内涵。
大学习要把握好“四个维度”。学习中,要注重拓宽学习的广度,要加大学习力度,要增强学习深度,丰富学习维度;大提升要做到“四个提升”。学习的目的在于实践,全院干警要主动作为做到主动提升、做到自觉提升、做到全面提升、实现根本提升;大发展要实现“四个更优”。实现更高质量发展,实现更优水平发展,实现更快步伐发展,实现更大进步。
团结协作,全员参与,积极投身到“大学习、大提升、大发展”活动中去。